『壹』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條例第49條.5O條.51條
《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漏報、瞞報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數字的,每漏報1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300元至500元的罰款;每瞞報1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弄虛作假,篡改或偽造計劃生育統計數字的,對單位處以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屬於前兩款情況的,還應當取消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相關榮譽稱號。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偽造和弄虛作假發放生育證、病殘兒鑒定證明以及其他有關計劃生育證明的,收回所發證件,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每例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騙取生育證、病殘兒鑒定證明以及其他有關計劃生育證明的,沒收違法證明,並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上述行為造成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擅自給孕婦做胎兒性別鑒定、實施恢復生育能力手術或其他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個體開業醫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除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行醫許可證。
『貳』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的內容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九條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對有配偶者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徵收標準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五十一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黑龍江省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條例擴展閱讀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一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二條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
(三)經市(地)政府(行署)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四)特殊情況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四條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叄』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條
回答一: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計生辦咨詢。
你是黑龍江省的居民,應該參照的是《黑龍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回答二:至於你說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條」,那並不涉及你提問中的條款。如果你想知道,我把這條款的內容給你:
《黑龍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肆』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4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一款中的「,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的內容。
二、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七條。
四、刪去第五十九條中的「;未達到間隔期生育的,繳納三千元社會撫養費」的內容。
五、將條例中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伍』 黑龍江計劃生育新條例什麼時間正式實施
黑龍江計劃生育新條例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賭博處罰條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4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6年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政策重點:
一、婚假產假護理假延長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同時,假期工資照發。
二、可在兩個子女的基礎上再生育一胎情形
新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夫妻可在生育一個子女,即"三孩"。一是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二是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三是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一個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四是再婚夫妻,再婚前總共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或婚前共生育兩個的,再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五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的。六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獨生子女家庭優待政策不變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有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繼續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政策。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hunyinfagui/201604283332898_5.html
『陸』 計劃生育條例條例
除了特殊情況只能是一個. 資料: (一)公民有生育的權力,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鼓勵晚婚、晚育,促進優生、優育。 男女雙方年齡均在法定婚齡三年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二)公民依法結婚生育第一肥肉以及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為合法生育。 (三)依法結婚的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 1、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3、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或者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4、經市(行署)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病殘兒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5、特殊情況經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符合前款第 (四)項規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 (四)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 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以及夫妻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 夫妻雙方均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個子女後,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夫妻一方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恢復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六)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於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過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七)晚育的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 (八)在小城鎮建設中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二年以內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規定。 (九)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收養子女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收養手續,沒有收養手續而私自收養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處理。 遺棄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非因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不得再生育。 (十 一)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不符合規定的妊娠,應當及時終止。 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一)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且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徵得受術者本人同意並保障受術者的安全。 (二)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使用避孕葯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以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治等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具體經費來源及支付方式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城鎮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其費用除國家承擔的專項經費外,按下列辦法支付: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2、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支付;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支付;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縣級以上財政支付; 3、其他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前款規定的人員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其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4、經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織鑒定,確系避孕節育措施引起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析 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三、獎勵與社會保障 (一)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 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職級晉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內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4、落實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 (三)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由雙言申請,經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百分之五十; 1、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2、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3、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4、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2)項和第(3)項之規定處理; 5、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五)已鄰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待和獎勵,並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費。 四、法律責任 (一)城鎮居民違法生育的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3、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繳納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的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3、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以下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城鎮居民繳納十二萬元社會撫養費;農村居民繳納六萬元社會撫養費。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一方為農村居民,另一方為城鎮居民,按照城鎮居民的徵收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再生育條件,未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而再生育的,繳納一千元社會撫養費;未達到間隔期生育的,繳納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六)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具體徵收辦法按照國家和
『柒』 黑龍江哈爾濱獨生子女優待政策有那些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4、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5、《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相應的補助。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捌』 黑龍江省企業職工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補償金的規定
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 (文件附參考資料內)
第四十三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國家機關和未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年齡退休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各加發退休費標准5%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在本《條例》實施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退休時按本人工資總額的3%分別增加養老金(或退休費);在本《條例》實施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所在單位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
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民夫妻,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第四十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城鎮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為城鎮無工作單位、無經濟收入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夫妻雙方均無經濟收入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承擔;
(四)個體工商業者,由當地個體勞動者協會承擔;
(五)離開原工作單位但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的由原單位承擔;
(六)農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玖』 黑龍江計劃生育條例
現在國家已經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了放開二胎了因此沒有再發獨生子女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