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財產兒女都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版產,當然除約權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㈡ 就診人是兒子,監護人是媽媽,他們的關系是父母關系嗎
他們的關系一欄正確的填寫應該是母子關系,沒有父母關系這一說,父母是指子女對父親和母親的稱呼。
㈢ 女兒對年邁父母感恩的話
父母的愛是天地間最偉大的愛,自從我們呱呱墜地,來到這個世界,父母就開始愛著我們,直到永遠,有關女兒感恩父母的話,養兒方知娘艱辛,養女方知謝娘恩。
女兒感恩父母的話:
1、爸爸,是您讓我擁有了更廣闊的天空,是您讓我看得更高、更遠。
2、爸爸、媽媽我想對你們說:「請你們在我做錯題時,不要再訓我了。」有時我做錯了題,你們也會用那粗暴的嗓音把我吼哭,有時候還錯一道罰十道呢。
3、讓感激的射線延伸到浩瀚的蒼穹,在人們的心中留下一道永恆的記憶。
4、有時我忙,有時我忘;有時我累,有時我懶!但怎樣我也會記得想你,想你這個好朋友!記住:你微笑時我的世界也微笑,祝父親節快樂!
5、爸爸,您疲憊的身影是我永恆的動力,我會很努力,盡我的一切所能與您一起挑起生活的重擔。爸爸,媽媽,孩兒!我一定會讓你過上好的生活,一定!也請您一定一定要保重身體!
6、爸爸:您生命的秋天,是楓葉一般的色彩,不是春光勝似春光,時值霜天季節,卻格外顯得神采奕奕。
7、當你高高興興的過生日的時候,請不要忘記,說一些生日感謝父母的話,因為這一天,也是父母重要的開心的日子。對父母而言,子女都是上天所賜予的瑰寶,為了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父母付出了很多很多。
8、所有傑出的非凡人物都有出色的母親,到了晚年都十分尊敬自己的母親,把他們當作最好的朋友。——(英)狄更斯。
9、一個老年人的死亡,等於傾倒了一座博物館。——高爾基。
10、父愛如水,母愛如山,我們家不一樣的父愛母愛,也為我和弟弟撐起了一方晴空,鋪成了一條通往幸福的道路,那條路上滿滿的都是愛。祝福愛我至深的雙親!感恩節快樂!
11、身在異鄉為異客,最深思念是母親。馬上就是母親節了,身在異鄉的我不能親手為您送上康乃馨,唯有以簡訊表心意:媽媽,我愛你。
12、花兒芬芳,感謝雨露的滋養;鳥兒飛翔,感謝天空的寬廣;魚兒歡暢,感謝溪水的流淌;你我成長,感謝父母的育養。爸爸、媽媽,感恩節到了,祝你們幸福安康!
13、成長,因為恩情滋潤;真心,因為感恩而實存;人人感恩人人真,事事溫馨時時春。心懷感激;美好明天,純化未來。
14、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女兒感恩父母的話。
15、只生不養的母親,不是真正的母親。
16、父母的愛是天地間最偉大的愛,自從我們呱呱墜地,來到這個世界,父母就開始愛著我們,直到永遠。愛是細膩的,母愛也是無私的而偉大的。我要用心去體會,去感受才能有資格接受這份愛,這份無價的愛。
17、小時候,父母總說我們是長不大的孩子,我們也天真的以為長高了就是長大了。直到現在我才明白,所謂長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東西看輕一點,把原本看輕的東西看重一點。
18、母愛,猶如波瀾壯闊的大海,一望無垠的藍天,遼闊的草原,蔥郁的森林,翻滾著,蔓延著,生長著,蓬勃著,像歷史的長河奔騰喧涌,永不停息,轟轟烈烈。
㈣ 父母年邁無法自理後的監護權究竟歸誰歸贍養的一方子女還是所有子女
監護人並不限於一人。
民通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
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㈤ [求助]年事已高的父母,子女是法定監護人嗎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父母「老糊塗」時子女成為法定監護人,只規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制度。你這種情況下,子女幫父母管理財產可以作為家庭關系處理,父母有權獨立處理自己的財產。
㈥ 精神病人已成年人,但父母均在,病人兒子十八周歲了,法定監護人是誰
病人的兒子已年滿18周歲,屬於成年人了,他可以肩負起照顧病人的責任,所以他說可以成為監護人的,而病人的父母還健在,也是可以做監護人的,但基於病人的父母年邁,所以一般還是由病人的兒子作為監護人
㈦ 兒子和女兒在贍養老人方面有什麼區別嗎
女兒與兒子是有同樣的贍養義務,女兒與兒子沒有區別。
1、國家法定: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年邁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兒子女兒都應承擔贍養義務,不因性別不同而承擔不同的贍養義務。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4、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
5、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女兒同樣和兒子一樣有贍養的義務,你所說的平等贍養無非經濟方面的,同時也有精神方面的贍養。這個贍養的義務和繼承財產,不是對等的,把財產看開、心態放正,畢竟父母養育自己不容易。
7、經濟上供養有撫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兒子們不贍養老人,也沒有嚴重後果發生的,不能剝奪繼承權,只是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我們自己!好好愛父母,且行且珍惜。
㈧ 父母的監護人是子女嗎
成年人無論在生理還是心理上都處於需要保護和關注的時期,我國在法律上設置了監護制度,以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通過監護人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但是讓人痛心的是,如「南京虐童案」這類監護人打罵未成年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等而給未成年人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的新聞時有發生。
未成年人的監護原則上由父母擔任,當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民法總則》規定,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商來確定擔任監護人的主體,此即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中的協議監護制度。
法律規定,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民法總則》對於未成年人監護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對於很多父母不適合監護的家庭,靈活選擇的空間,無疑是未成年人的福音。
孩子會一天天長大,再一天天變老,慢慢也就成為了又一次需要被監護的老年人。
如果說有些人,當他還是孩子的時候,父母不是他的監護人。
那麼他老年以後,自己的監護人是否又一定要是自己的子女呢?
我們成年人在選擇我們年老時的監護人時,除了我們的子女,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呢?
法律是否也給了成年人一定協商的空間,如同未成人可以由父母外的人來監護,成年人是否也可以由子女外的人來監護?
從民法角度講,從出生到墳墓,我們的民事行為能力呈拋物線型,始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也終於無民事行為能力。
這意味著,等我們垂垂老矣瀕臨死亡的時候,我們所作出的任何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住養老院、住院做手術、甚至是處分我們自己的財產,都需要我們的監護人來簽字同意。而一般情況下,那時我們的法定監護人,是子女。這是法律意義上的「養兒防老」。但是,我們大多數人是否都想過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們選擇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條路,是不是就意味著要孤獨終老呢?是不是意味著暮年我們生病住院了都將因為無監護人簽字而束手無策呢?而比主動選擇「孤獨終老」更糟糕的是被動孤獨終老,因為你不能預測子女在你晚年時是否一定會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