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領取每年2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夫妻不在同一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雙方都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沒有發放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市財政給予解決。女方產假期滿3個月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一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一次性發給200元獎金。有條件的村(居)委員會按照村規民約給予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獨生子女戶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條件的村(居)可給予其他優惠。
『貳』 安徽省農村戶口的二女戶有什麼優惠政策或獎勵
1、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並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對於二女戶的獎勵措施,國家沒有統一的獎勵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2)龍岩獨生子女獎扶政策擴展閱讀:
一、獎勵扶持對象
(依據: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大對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辦法的通知)
家庭成員戶籍在集美區轄區,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絕育戶家庭。
二、獎勵扶助項目
(一)增強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能力
1.實施升學獎勵。對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絕育戶子女參加高考考上「985」或「211」大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考入全日制研究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
2.實施就業扶持。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補充性工作人員,或統一招聘社區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絕育戶子女及其父母。
(二)建立法定獎勵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
3.實施獎勵扶助。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中,未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閩衛家庭〔2014〕68號)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范圍的,每人每年給予1800元的獎勵扶助。
4.實施特殊撫慰。對於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包括三級)殘疾,且尚未納入《福建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意見》(閩人口發〔2008〕22號)規定的計劃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圍的獨生子女父母。
自獨生子女死亡或確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包括三級)殘疾的下一年起給予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800元的精神撫慰金,直至其收養、再生育、死亡或納入計劃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圍為止。
5.建立健康體檢。對60周歲以上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二女絕育戶夫妻每人每年提供標准為200元的免費健康體檢。
三、經費來源
每年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所需經費支出。
四、發放方式
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請,經公示7天無異議,由鎮(街、場)計生辦復核後報區衛生計生局審核後發放。
五、其他事項
省、市出台的同類項目獎勵扶持內容,按照就高標準的原則享受,相同類型的計生獎勵不重復享受。
『叄』 福建省獨生子女政策獎勵什麼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章 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三條
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推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制度。獎勵和扶助標准應當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提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於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一次性領取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 ,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 ,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 ,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 不低於三千元 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 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放 特別扶助金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適當提高扶助標准。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並發症的人員,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員死亡、傷殘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費、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國家規定的標准高於本省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 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肆』 2018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2018年,獨生子女家庭補貼最新政策,如下:
一、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18周歲之回前每年都可以領答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伍』 龍岩市永定區九十年代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在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按規定持有獨生子證的父母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申請辦理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所以父母60周歲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
『陸』 獨生子女證的獎勵和政策
你好,現行國家的獨生子女政策是子女18歲之前,每月10元的補貼。
另外等你們退休的時候,獨生子女證可以一定比例增發退休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柒』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7)龍岩獨生子女獎扶政策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捌』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政策內容: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