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福建獨生子女新規有什麼
近日一則福建獨生子女新規的新聞引發關注。「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居住的,應當遷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啃老族」說不。
⑵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退休員工有獨生子女證的有什麼福利
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滿60周歲的可以申請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其它沒有什麼福利,所以滿60周歲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其它沒有什麼福利。
⑶ 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補助嗎
父母也是獨生的話,有。
⑷ 福建省獨生子女政策獎勵什麼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章 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三條
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推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制度。獎勵和扶助標准應當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提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於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一次性領取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 ,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財政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 ,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 ,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 不低於三千元 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 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放 特別扶助金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適當提高扶助標准。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並發症的人員,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員死亡、傷殘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費、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國家規定的標准高於本省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 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⑸ 福建省獨生子女買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概幾十塊吧!記得一定要去當地去申請,沒有申請地方政府部門專是不一定有自動給你屬優惠政策的。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我省明確重點變化集中在養老金的轉移、基金統籌政府補貼部分和養老金待遇調整等方面,包括城鄉居民的養老關系在轉移時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將一次性全額轉出等。此項新政將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還明確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症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將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政府承擔。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政府仍按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此外,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⑹ 福建南平地區獨生子女享受優惠的條件
一、國家優惠政策: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夫妻雙方年滿60周歲後,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獎勵扶助養老金50元。
二、省優惠政策:1、農村、城鎮居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享受查孕、查環、查病的「三查」服務;免費享受在規定標准之內的上取環、結扎、人流、引產、皮埋、等避孕節育技術服務。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憑證領取不低於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3、農村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可一次性獎勵2000元。4、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5、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市優惠政策:1、農村獨男戶的保健費每月不低於10元;農村獨女戶的保健費每月提高到20元,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2、農村雙女絕育戶由原來每戶投保600元改為一次性獎勵1000元。農村獨女戶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一次性獎勵不低於2000元。3、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4、在全市各類就業招聘考試錄用中,城鄉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在同等條件下下延10分錄用。5、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中,獨生子女、雙女絕育戶個人籌資部分縣區要給予適當補助。6、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5歲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級醫院免收門診掛號費,減免20%的檢查費和手術費
⑺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蓬萊鎮獨生子女怎麼補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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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具體在哪個部門領?
我想知道具體在什麼地方領取,是在民政局還是別的地方?有知道的麻煩告訴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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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條回答
群星獨者
來自網路知道認證團隊 2018-09-13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⑻ 福建獨生子女每年10天假帶薪護理父母 3月起施行是怎麼回事
簡介: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嚴峻形勢的需要,經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會保障、社會優待等都作出規定,還為獨生子女作出「年滿60周歲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的規定。
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⑼ 福建省莆田市2000年領取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補貼
各村、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繼續鼓勵廣大育齡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並使他們從政治、經濟和其他方面進一步感到實行計劃生育的光榮和實惠,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對計劃生育光榮戶(即農村二女結扎戶、獨生子女戶)實施以下優惠政策:
一、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投保金額不低於 500 元,亦可領取現金.
二、生育二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在中考被一級達標校錄取的給予獎學金 1000 元、二級達標校錄取的給予獎學金 500 元,高考被本一批和本二批高校錄取的給予獎學金 2000 元、本三批及大專錄取的給予獎學金 1000 元(憑錄取單和入學發票).同時對 2006 年5月1日起二女結扎戶一次性發給獎勵費 2000 元.
三、符合再生育政策自願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給不低於 1000 元的獎勵費.符合貢獻獎勵條件,由區財政每人每月 50 元標准進行貢獻獎勵,直至 60 周歲後轉為享受國家獎勵扶助.
四、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農村人口夫婦年滿六十周歲,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50 元.
五、對就讀於本鎮學校的農村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給予減免課本費(憑發票到財政所領取).
六、在審批農村住宅用地時,對計生生育光榮戶國土資源所應優先給予安排,特別對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增加一人份額.
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計生困難戶,民政部門應優先給予辦理最低生活保障,每年發放救災、救濟款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向計生困難戶傾斜.
八、衛生院開辟"計生光榮戶窗口",獨生子女及二女結扎憑計生光榮戶的證件在掛號就診、住院等方面優先照顧.
九、對發展生產資金有困難且符合貸款條件的,信用社應優先幫助解決貸款.
十、對從事經商辦企業的計劃生育光榮戶工商部門應優先辦理個體經營執照,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市場攤位,對生活有困難的二女戶、獨生子女酌情減免市場管理費和攤位費.
十一、對於侵犯計生光榮戶權益的案件,鎮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和村兩委要及時受理和調解,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計生困難戶鎮經濟開發中心和農業服務中心應提供免費就業培訓,優先提供就業信息,有條件的應優先介紹到個體企業、三資企業就業,免收勞務中介費,並從工種上予以照顧.
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完善兌現優惠獎勵政策,要建立"黨政牽頭,部門齊抓,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從有利於計生工作出發,對計生光榮戶的獎勵扶助政策,把計生利益導向落到實處.
2006 年8月2日抄送:區計生局、黨政辦、計生辦、計生協會、財政所、班子成員,存
⑽ 福建省龍海市東泗鄉卓港村1999年出生的獨生子有補助嗎f
沒有了,等父母60周歲再享受。
按規定獨生子女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
今年獨生子女已經超18周歲因此不能再享受了。
所以沒有了,等父母60周歲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