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 子女繼承權
1、「這些錢該怎麼給我姥姥和我姐姐分」:
(1)其中的8000元喪葬費:不能分,應給實際辦理喪事的人。
(2)另外的17萬:其中還應有具體的賠償項目,比如:如果你姐姐還未成年,應有你姐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這錢也不能分、只能給你姐姐;但如果她已經成年,沒有這一項了;
如果你姥姥在你舅舅出事時已經是植物人,這17萬中應有你姥姥的被扶養人生活費,這筆錢也不能分、只能給你姥姥。
17萬中扣除以上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由你姥姥、你姐姐共同繼承,鑒於你姥姥已經成為植物人,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2、另外:你姥姥已經成為植物人,應由監護人進行要求分割你舅的遺產並負責管理使用你姥姥的財產,你姥姥的監護人,應是你媽媽或你姥姥的其他子女,對於誰做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請居委會或村委會指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3、你舅舅只是「贍養」你姥姥,不是「撫養」。
4、建議:如果你姥姥只有你舅和你媽媽兩個子女:你媽媽責無旁貸是監護人,應找來你姐姐分割財產並承擔對你姥姥的監護責任。
5、你舅舅除以上賠償之外的其他財產:由你姥姥、你姐姐共同繼承。如果你姐姐已經成年、卻並未對你舅盡贍養義務、連你舅的葬禮也不參加的,在分割遺產時可以適當少分給她。
⑵ 父母是否有子女遺產的繼承權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回國繼承法》第十條 (法答定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因而作為父母有權繼承自己的遺產。
祝福!
⑶ 父母對子女房屋繼承權
1、A的母親對A的房屋有多少繼承份額?兒子又有多少?
A的母親和A的兒子專作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屬位繼承人繼承A的遺產,兩人繼承份額相等,各佔1/2.
2、如果A的兒子要變賣這套住房,需要A的母親簽字同意嗎?
要的。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即擁有房屋所有權,兩人是共有關系,共有權人處分房屋,必須得到三分之二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因此,A的兒子買賣房屋必須得到A的母親的同意。
3、問題補充:
如果A的母親沒有去公證,那A的母親去世後,所佔的房屋繼承份額是全部歸A的兒子所有,還是A的母親的子女(即A的兄弟姐妹)所有?
歸A的兒子和A的兄弟姐妹等額繼承。A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自然享有繼承權,而A先於A的母親死亡,A的繼承份額由其直系晚輩血親即A的兒子代位繼承。
⑷ 關於兒女及孫子的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版、父母。
第權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從上規定可知,子女是被繼承人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女兒是有權利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的,且份額跟兒子是一樣的。
長嫂的兒子是有繼承權,但他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根據上述法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孫子在此案例中是沒有繼承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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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為對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父母和子女有什麼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互相為對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親生父母之間婚姻的離異和變化,不影響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⑺ 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子女是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子女是哪些。對父母遺產享有繼承權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因對繼子女的實際撫養,而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從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對父母遺產所具有繼承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⑻ 遺產繼承權中 配偶 兒子 和父母哪個優先的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回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答,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⑼ 財產繼承權 父母 配偶 子女分配所佔比例
一般平均分配,即來:母親(自姥姥),女兒(姐姐),現任老婆(舅媽)三人平分。注意如果該地屬於婚後財產,三萬需要先分一半給現任老婆(舅媽),剩下的一半再由母親(姥姥),女兒(姐姐),現任老婆(舅媽)三人平分。
⑽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繼承權父母和子女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