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個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扣繳政策嗎?獨生子女父母要年滿60歲,才能享受此政策。
⑵ 個稅養老抵扣老人必須60周歲要到月份嗎
是的。必須到60周歲的月份當月。
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麼規定的?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准扣除方式。5.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6.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准扣除?答:不能。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7.由於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答: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⑶ 納稅人的父母有一方滿60周歲,另一方不滿60周歲,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嗎
納稅人贍養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滿60歲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可採取三種分攤方式(均攤,約定分攤,指定分攤),但不管哪一種,最多不能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標准。
⑷ 獨生子女個稅專項扣除如何判定
樓主給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們這樣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
父母在離異前回,您還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離異後,由您一人贍養您父親,也不能按照獨生子女的標准來享受專項扣除,所以父親再婚後生一女,一女隨女方,只能按照非獨生子女的標准來享受。
第二種情況
父母在離異前,您是獨生子女,如果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親這一方顯然不符合獨生子女的條件;如果您母親一方只有您進行贍養,還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標準的,否則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⑸ 父母60歲以上,個稅免徵2000元,沒有及時申報,如何補救啊
你說的個稅免徵2000個人理解應該是專項附加扣除項贍養老人,在6月底個稅APP匯算清繳時提交試試
⑹ 父母60歲以上個稅免徵2000元,沒有及時申報,如何補救啊
可以在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補充申報。
根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相專關規定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屬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本回答由無錫大為稅務師事務所提供,供您參考!如已為您解惑,望採納;如有不明白問題可以繼續提問或關注我私信留言。無錫大為稅務師事務所專注財稅領域,提供稅務鑒證(含企業所得稅匯算鑒證)、稅務代理(含個人所得稅匯算代理)、稅務咨詢、財稅培訓服務!
⑺ 2018年父親去世62歲,母親還沒滿六十。2019新個稅還好不好申請啊!
贍養老人
扣除范圍: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
扣除標准:納稅人屬於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屬於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其中每人分攤的扣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
按照題主的情況現在是不能享受到這一項個稅的專項扣除的,要等您母親滿六十。
⑻ 個人所得稅如果媽媽沒滿60歲有殘疾證可以減免一點嗎
提問者的侄女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其爸爸媽媽持有《殘疾人證專》是沒有任何關屬系,其爸爸媽媽年齡未滿60周歲,並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暫行辦法》網頁鏈接(國發[2018]41號文)能夠減免個人所得稅的被贍養人之列,所以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版)網頁鏈接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註:本條款的「殘疾」減征是指的,持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八級以上)的本人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