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4、父母結婚證(若為離異家庭要有離婚證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以及非監護人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是喪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
5、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及1份復印件。
強調:各地中招辦的文件對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詳情應參照當地教育局及計生局文件執行。
(1)獨生子女雲南中考加分政策2015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並不是所有的獨生子女都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
關於中考獨生子女具體加多少分,這個各省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會有5分和10分兩個標准。也有的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須滿足下面這三個條件:
1、雙方父母或者是母親一方是農村的戶口;
2、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3、另外考生本人也是農村戶口的。
⑵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嗎加多少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兩種。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2)獨生子女雲南中考加分政策2015擴展閱讀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⑶ 農村獨生子女領證中考加分政策
獨生子女獎勵制度從全國放開二胎後已經取消了。
⑷ 2015年中考還有農村獨生子女加分政策嗎
有的地區有,有的地區沒有。下面是河北省的加分政策。
依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現將2015年農村獨生子女中考、高考加分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辦理時限:2015年3月15日-5月18日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具體要求:1、父母雙方或者母親一方為農業戶口;2、父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3、考生本人為農業戶口。
辦理加分手續需提供材料:1、《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附件1)一式四份(貼考生2寸照片處必須加蓋鄉級計生辦公章)。2、考生本人及其母親戶口頁復印件和戶口簿首頁復印件。3、村委會開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 附件5)。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5、婚姻變動的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6、考生母親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關證明。7、早育的提供《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
⑸ 雲南省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2021需要哪些資料
現在絕大部分省份,獨生子女是沒有高考加分政策的,但在少數省份,農村的獨生子女可以有高考加分政策,比如在河北省就有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一項,相關的信息,你可以上雲南省教育考試官網查看本科學校投檔線,一般都有介紹。
⑹ 關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的事宜
獨生子女中考本來就沒有什麼照顧,80後基本都是獨生子女。現在已經沒有獨生子女政策,已經放開二孩了。
⑺ 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台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⑻ 中考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能加分
中招政策抄中對農村獨生子女襲中考加分要求如下:
一、關於「農村人口」的問題
1、考生與父母均應為農村人口(判定標准參考省人口計生委《關於農村人口生育政策適用的規定》及其《補充說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購房戶口遷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2、父母一方或雙方移民國外(含港、澳、台地區)定居的,不予加分。
3、戶口薄未體現「農」與「非農」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屬於「農村人口」,可參照是否享受獎扶政策核定。
二、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及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的問題
4、申請材料原則上要求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符合辦理條件,目前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現有子女未達18周歲的,補辦後可享受加分。
5、曾申領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後遺失的,經鄉(鎮)計生辦核實原始檔案補辦或出具證明後,給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