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是按法定繼承的話,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如果子女先於父回母去世,答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
但如果父母或子女留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或遺贈協議指定其他遺產給其他人,那麼遺產只能由指定的人繼承或得到,父母或子女如果不是遺囑中或協議中指定的人,不能再繼承。
附:相關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⑵ 父母和子女相互投靠與父母投靠子女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相互,是雙方行為;後者是單方行為
⑶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為對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父母與子女之間需不需要相互尊重
肯定不是了,如果來你自這樣的話,你跟奴隸有什麼區別?對於不尊重你的人,你跟他講尊重等於放屁,什麼都改變不了,你得跟他談條件,說,你說我忤逆,但你也沒把我當親生子女看待啊!你今天這樣打罵我,我不恨你,以後等你老了,我也這樣對你,到時,你也別怨我!
⑸ 如何看待父母和子女互相埋怨
這件事情不能怨一個人,兩個人都有責任,埋怨有什麼用,只能讓父子關系分裂,感情越來越遠,吵完了還會有隔膜,還是不要互相埋怨,還是互相商量比較好aqui te amo。
⑹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間的付出和需求平等嗎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間的付出和需求永遠不會平等,你如何去判斷雙方的愛,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們永遠不能夠償還,而且子女的需很多需求,父母也無法滿足。父母很多時候只是希望能夠付出自己的一切,來為自己的孩子鋪平一個成功的道路,並不奢求孩子能夠回報同等的愛。
⑺ 請問父母與子女間是互相尊重還是父母永遠沒錯
當然是互相尊重了,做父母的應當以身作則,正確引導孩子,對錯分明,用孩子的角度看問題,縮短與子女的思想差距;做子女的理解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期盼,為父母多分擔些讓父母少操些心。
⑻ 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孩子屬於隨遷子女嗎
需要的手續如下:
1、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
2、擬遷入地村委會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同意遷入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
3、持以上證件、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提供擬投靠親屬戶口本復印件、親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村委會、派出所蓋章。
4、持以上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申請表)到遷入地公安局辦理准遷證,准遷證有有效期,一般為40天。
5、持准遷證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遷出手續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准遷證、遷出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辦戶口本或在登記在親屬戶口本上
各地手續相應的會有所不同。
拓展資料: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高校畢業生
一、戶口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就業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單位集體戶口,憑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單位接收證明辦理入戶手續;假若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就像在廣州工作把戶口遷移到南方人才檔案戶口掛靠中心;或者學生可以要求將戶口遷移回原籍,憑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或者申請暫緩就業,可以將戶口檔案繼續保留在學校兩年。二、戶口不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⑼ 父母子女之間是互相利用,還是真正的親情
這肯定是真正的親情,等到自己也當了父母你就會真切地體會到做父母的艱辛,父母會無私地為孩子付出一切,甚至是生命。但也有些子女不會體會父母所做所為。這樣的子女只會自私自利。等到自己為父為母後還是會對自己的後人無私奉獻。
⑽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