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子女離婚時怎樣處理
婚前父母給兒子全款買房 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 如離婚 不需分給女方
如婚後加上妻子名字 女方享有對房子的一半處置權 如離婚 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
擔心是要有的 畢竟下半生幾十年 誰能料到會發生什麼事
我覺得是這樣 應該等結婚幾年以後 有了小孩了 生活穩定了 你再審視這段婚姻 如果覺得有必要 可以加上 但是剛結婚就沒必要加了
2. 結婚前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能再加上父母的名字嗎
1、這要看購房合同了,注意購房合同上填寫的購買人是誰,房產證就登記給誰。
2、結婚前父母為女兒全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因登記為單獨所有。
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也就是增加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共有三種方式:析產登記、買賣或贈與。父母子女加名,選擇贈與最合適,贈與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贈與流程:需要先去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的公證,之後攜帶相關是房屋兩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直系親屬間贈與是不限購的,不需要做購房資格審查。
贈與手續: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辦理公證。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和契稅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3.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並取得產權證,但寫的是女方自己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合同法》贈與的規定,該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因為房屋購買並取得產權證實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產權證明上寫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認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財產贈予行為,也就是說房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原文案例: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說,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戶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說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么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
吵了一架後丈夫說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兩人感情並沒有好轉還是離婚了
房子到底歸誰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
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戶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裡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
漲知識+
不是說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里也炸開了鍋。不是說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里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說,哪怕婚姻關系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說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說,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戶」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戶,那麼盡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裡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戶劃歸到女方賬戶。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戶里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婚姻不是兒戲
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
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4. 女方婚前父母全款買房給自己名下,是不是算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不需要進行分割。
5. 婚前父母全額給我買房算誰的
一、准夫妻購房要注意
所謂夫妻婚姻存續是指從雙方領取結婚證的那日開始算起,所以還沒領證但已經打算結婚的准夫妻們就要注意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一定要把房屋佔有比例規定好。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意氣,出資一方為了表現誠意,在房產證上寫上對方的名字,這就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該房產的所有權。
二、共同財產到底怎麼算?
1.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之間購房,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的約定,無論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夫妻二人誰的名下,都按照雙方出資的份額共有,有特殊約定除外。
3.買的房子如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三、父母出資買房怎麼算呢?
根據婚姻法二十二條的規定,妻兩人買房,房子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資購入,如果是婚前購入,房子就屬於全資購入方的子女(除非父母明確聲明贈予雙方);如果是婚後房子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聲明贈予其中一方)。總得來說,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子歸誰父母是可以說了算滴。shqianyy
6.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否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1】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專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屬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7. 父母全額出資買房贈與兒子,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按相關法律,有書面贈與合同或只登記在兒子個人名義下才行,最好只登記在兒子個人名義下,不然就有爭議(因為即使有書面贈與合同,但房產和財產是有區別的,房產以房產證為准)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需要簽訂什麼協議才能讓父母擁有該房產,子女也
可以的,4人一起寫一份協議,說明某處房產系父母全額購置,現寫某人名字,但商定此房歸父母所有,大家同意。簽名。身份證號,在可以邀請兩位親戚作證簽名,這個法院認同的 ,再有銀行轉賬證據一並保留
9. 婚前父母買房給兒女是贈與還是按揭
父母出首付買房明確表示贈與的是贈與。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並不能必然定性為贈與性質。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出資款項應該認定為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度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應擔負償還義務。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10. 婚前父母全款買房送子女的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 想寫書面的證明 證明這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 屬於子女婚前
現在法律好像有一些規定,比如結婚前一方買的房產等等應該算婚前財產,但是這種情況可能有一個手續的履行過程,最好還是到房產部門詳細的咨詢一下,或者是咨詢一下律師把這個問題弄清楚,畢竟是人生的大事,不要為將來留下一種隱患,或者是遺憾,這對生活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將來如何如何,而是為了讓日子過得更安心,讓兩個人的心情更快樂感,情更親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