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獎勵金發放的標準是什麼
1:現在依然有獨生子女獎勵金,但我們省是發到14,去年不知道為什麼發到15.
2:領取條件是2016年1月1日前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雙方無單位人員,到男方戶籍地申請!
3:發放標准各地不一樣,湖南是300一年,以戶為單位,
4:該費用發放需要在年初去申報或者年審,條件符合的話會在年內發到指定賬戶。時間不固定
5:具體的發放政策可以咨詢你們當地街道或者是區級的計生部門、
6:我們這一卡通系統可以查到這筆費用有沒有發放或者是發放去向,其他的不了解。
7 : 理論上只要有一方有單位就不可以申請,比如我就不可以,我就是一個最底層的工勤辦事人員,我有一年給人家申報這筆費用,但我自己卻好幾年沒有了,因為我有工作,但我單位卻不給我發。
B. 江西省有沒有發放過退休人員獨生子女年老一次性獎勵
你好 江西省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自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2013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由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後,獎勵費發放渠道不變,仍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屬公務員的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統籌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從單位經費中統籌列支;企業職工從企業福利經費中列支;農村居民以及城鎮無業居民從市、縣(市區)財政「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C. 江西省什麼時候可以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的獎勵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內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容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D. 關於獨生子女補助金如何申請發放
1 事業單位人員在本單位申領,企退人員可向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申請
2 凡西安市城鎮戶口,女年滿55歲、男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領取106元補助。
補助金額從2009年7月1日算起
3 附<西安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相關條款
一、發放范圍
戶籍地在我市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發放程序及渠道
(二)企業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手續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單位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本單位負責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對應的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
由本人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戶籍地鄉鎮街辦、區縣人口計生部門逐級審核並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付,戶籍地鄉鎮街辦負責發放。
E. 江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
F. 關於獨生子女獎勵金什麼時候發放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回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答》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獎勵政策。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單位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
G.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域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贛府廳《2017》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
贛府廳發〔2017〕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為落實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獎勵標准及獎勵情形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三、獎勵資金來源與發放
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三)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並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
四、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並建立個人獎勵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
(二)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並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
3.鄉(鎮)級初核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
4.縣級確認。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把落實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獎勵政策執行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確保獎勵金落實到人。
1.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的確認,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獎勵對象個案信息的管理,並將匯總情況報上一級衛生計生部門備案,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並實施監督檢查。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獎勵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做好獎勵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獎勵工作經費。
3.公安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戶籍狀況和年齡。
4.民政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婚姻登記、兒童收養信息。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企業性質。
6.審計部門:負責制度運行和資金運行情況的全程監督。
本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如執行過程中遇到不能執行到位的情況,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報當地政府研究後按規定程序決定。
H. 獨生子女獎勵資金是誰發放到哪裡領取(已經退休)
I.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版10塊錢的保健費權。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