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宅基地糾紛
1.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
2,找到時父母答應把房子給你的證據,你可以勝訴.否則房子(不包括地)按法定繼承分割.你弟有權分配.
Ⅱ 同父異母兄弟怎麼繼承父母宅基地糾紛
您好,兄弟姐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 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進行,並且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子女在農村有自己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後,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怎麼處理
父母的房屋按繼承處理。父母的房屋是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去世後,應該依法繼承。繼承人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Ⅳ 在農村的父母的老宅基地上幾個兒女都各自修了一套房子但是孩子的戶口都已經遷,可以給分開確權嗎
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一者,將不可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子女戶口遷出,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這種情況是指父母是農村村集體成員,可是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不屬於村集體,那麼確權完成後,子女不在享有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宅基地長期閑置或房屋長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繼承。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所以,將要被集體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沒有辦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強制收回,不可繼承。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而在土地確權之後,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強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繼承便無從談起。
Ⅳ 農村父母只能與子女擁有一套宅基地嗎
你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證,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樣放心。宅基地確權頒證對農村居民來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矛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由於各種原因,實際上存在著不少「一戶多宅」的現象。那麼「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在進行確權登記時是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注意!一戶人家不能同時對兩處或者多處宅基地進行確權。
其中,「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與此同時,村民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的,除了因為繼承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
申請宅基地確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Ⅵ 多個子女爭父母宅基地
我聽六十多歲的人說:他們年輕分家時,男同胞有房分,女同胞嫁出去無房分。假如父母有兩個兒子四間房,那出三間房給兩個兒子分。
Ⅶ 子女繼承父母及其幼子宅基地自建房屋糾紛
1、首先我國不動產採取的是「登記制度」。只有登記了才有效
2、而你和父母之間都是口頭約定,這在我國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3、所以你父母的遺產要根據《繼承法》進行平均分配
4、因你一直住這里,所以可以要求優先居住權
5、若你經濟困難,可要求多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Ⅷ 農村宅基地糾紛案
1、合同有效與否,當事人和行政機關無法否定,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裁決
2、既然辦理了房產手續,則房產是你所有,只是土地問題瑕疵
3、關於合同是否有效,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一是經本村委會同意;二是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村人;三是轉讓人戶口已遷出本村或「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四是受讓人無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並轉讓。如果上訴條件具備,則合同有效
Ⅸ 多個子女爭父母宅基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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