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拆遷政策關於產權置換標准
一、房子拆遷產權置換標准
對於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對於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築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當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且在規定安置標准內的,超過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
二、產權置換概述
1、定義
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並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為准)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為。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注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注銷。
2、分類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貳』 父母和子女的房產證可以相互換嗎 走什麼程序要多少錢
互換現在是不可以的了。必須到交易中心過戶才可以,另外還可以通過公證,但是採用過戶比較省錢和對以後賣房比較方便
產生的費用就是正常買賣房屋所產生的費用。
『叄』 子女和父母互換的房屋怎樣更名能更省錢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內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容
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
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選擇哪種方式更名能更省錢,要看房屋的情況,對於購買超過五年的房子,轉賣時免徵營業稅,如果這套房又是家裡唯一房產,不但免營業稅,還免個人所得稅。具體可咨詢當地房產局。
『肆』 父母和子女房產是分開的,新型集中安置房該怎麼辦
集中安置房看父母的意見,如果父母年紀已經大了需要子女照顧,如果父母願意和子女住在一起方便照顧那就要求按照已經定下來的面積分在一起,如果父母還是喜歡自己住那就按各自應該分配的各自分開安置也是可以的呀!
『伍』 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
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
一、由於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後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後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於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的規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盡量採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二、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並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因此,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後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無論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另外,分割時應當注意:
1、對居住房屋的裝修等添附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屋所有權人也應當折價予以補償。
2、對另一方因拆遷安置取得的居住權,屋所有權人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依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本市確定的房改危改區,屬於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遷人放棄補償。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給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規定價格購買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見,被拆遷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購買現住房後就可以成為被拆遷人直接獲得補償。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承租人。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員,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標准,該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居住權如何保護。
在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因離婚分割房產的情況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應當得到保護。
拆遷法律關系是建立在拆遷補償與安置協議基礎之上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對於被拆遷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來講,不屬於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在產權調換中無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與拆遷人簽定拆遷安置協議。但是在拆遷行為中,依據其戶籍、與被拆遷人的親屬關系以及長期與被拆遷人共同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等實際條件,享有具有政府用於改善原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條件的福利措施和補助政策,他們的居住權是以拆遷安置協議條款的形式作為被安置人口明確約定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以上就是對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我國的新婚姻法中,對此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房產拆遷安置房的處理,還是要看被拆遷房子的產權,如果房子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雙方肯定是無權進行分割的。其他情況的話,大家可以參照小編在上述資料當中為大家整理的資料。總之,法院在處理的時候,絕對會依據事實情況進行裁決的。
『陸』 直系親屬間房屋產權(房產證)互換需要哪些手續
憑產權證與產權人的身份證,雙方簽定的互換協議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是是直系親屬間的互換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6)父母和子女產權置換房政策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滅失的;
(二)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
(三)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徵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因放棄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柒』 父母與子女交置換房屋需要交稅嗎
過戶的話要交稅的,等於是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按房子的面積大小交稅內(稅率分為90平米以下1%,容90-144平米1.5%和144平米以上3%)。也可以寫遺囑,父母百年之後孩子辦繼承。但繼承不繳稅; 繼承房屋過戶需要一定的流程。其中的公證要繳稅,公證稅為房屋估價的2%;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捌』 直系親屬之間房產產權置換有什麼法規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內上網和協議驗證容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玖』 父子之間房屋置換,需要什麼手續,需要花費多少
需要的手續是: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
遞件是指:置換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贈予過戶。雙方帶身份證、房產證、置換合同等原件。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稅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雙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過戶稅費是:按房產總值高的減去低的差額,高的一方為買方,低的一方為賣方,買賣雙方各自按差額計交過戶稅費(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雙方稅: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元)。
『拾』 安置房父母過戶給子女新政策
一些安置房過戶的新政策,希望有用:
1、安置房過戶2020年新規中規定,安置房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在安置房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4、安置房買賣新政策,對於不同性質的安置房買賣做出了充分的指導。在購買安置房時候需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情況,明確產權,和房主做好全面的溝通。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商品房交易的程序進行,繳納足夠的交易稅費,完成房屋的過戶等手續,只有把產權確定下來,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二、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安置房在過戶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費用是很多的,不同類型的費用所涉及的金額也是不同的,以下是安置房過戶費用的相關內容介紹。
1、交易手續服務費
住宅大概6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以及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
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土地受益金(代收):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核檔費:50元/宗。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3、契稅:稅率一般都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來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4、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5、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三、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提供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簽字蓋章。
(二)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內勤收件即收取買賣雙方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初審合格後,列印收件單。
2、外勤復審、實地勘測調查後,簽署調查意見。
3、內勤收費。
4、科長審批。
5、主任審批。
6、外勤列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7、內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過戶收費標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平米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平米
3、二次過戶住宅:6元/平米
4、二次過戶非住宅:10元/平米
5、評估費:5‰
6、拆遷安置住宅:3元/平米
7、拆遷安置非住宅:5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