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親得癌症,作為子女應承擔多少費用與責任
這樣的問題必須理智對待。這與孝心無關。孝心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因為新婚姻法說的很清楚,如果子女在父母沒有自我供養能力時,子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
從你說的情況看,你母親的病第一個承擔贍養義務的是你的父親,他責無旁貸。並且應該以你父母的家庭財產為保障。不存在現實生活中的子女與父母按比例承擔問題。
你的情況是令人同情的,主要是你的孩子撫養,你要承擔更多的經濟壓力。你的父親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你必須收集證據,這樣的父親對簿公堂反而是法治社會進步的標志,不要怕什麼家醜外揚,法律上的結論你和你父親都應該接受,如果判你拿錢,你也只有認了。
你必須說明你的父母不是"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這種親情解決不了的問題,訴諸法律比較好。
② 法律有沒有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子女不贍養父母有哪些法律後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③ 子女得了重病沒有能力贍養老人怎麼辦
贍養人來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源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又是一項法律義務。對於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的情形,並不能因此而要求國家來養.對於子女無力贍養老人的,可以讓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依據進行核實確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義不容辭,毋庸置疑。盡贍養義務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也有體力的,還有精神的。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無贍養能力,只限於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說缺乏經濟實力,或自己體弱多病,或沒有時間照顧老人就是無贍養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④ 張勇律師你好!我想問下子女如果得了重病(比如癌症)喪失的勞動能力,是否還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如果其子女雖喪失勞動能力,但是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及具有完善的醫療保障(如醫保報銷)的情況下,還是應當對其父母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⑤ 癌症家庭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贍養父母是為人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定責任...小時候父母再辛苦,也沒有拋棄孩子吧? 如果家庭有困難,實在無能為力,相信父母也會諒解;或者一起向主管部門求援,看看能否得到一些補助。
⑥ 兒子癌症有贍養義務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如下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⑦ 多個子女,但其中有一個身患絕症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法律不強人所難,義務以可能為前提,雖然規定了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那也是在能夠贍養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履行義務,如果自己沒有能力,那就可以不贍養。
⑧ 父親得了癌晚期,那麼沒有繼承的兒女應對在世的爺爺盡贍養義務嗎
詳細的你可以咨詢律師更好些
但是我覺著自己的父親不在了,但是你還有爺爺,是應該替你的父親去贍養老人的,雖然他沒有生你們但你們也是他的親人,你父親又不能照顧所以我感覺你們來照顧是應該的
在親情上最好不要計較財產什麼的,人活一世到頭來啥也帶不走,別因為一點的家產鬧的不可開交這樣親情就沒有了,有些家庭也會因為這些矛盾鬧的反目成仇
家裡有老人的就善待他們吧
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
別等以後後悔
⑨ 父親得癌,兒子同樣查出癌症,父親此時向兒子討要治療和贍養費可行嗎
這是一種兩難的選擇。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其前提是成年子女要有經濟負擔能力。但是此贍養義務應該是有限的贍養,是一個達到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標准即可。
但我個人認為,此處,兒子和父親同時患癌症,雖說兒子有收入和一定的資產,但是他的癌症肯定是要花費巨資來治療的,在治療過程中,是沒有工作能力的。此處,應該要先算一下兒子的財產是否足夠支付自己的醫療費,如果不夠,那麼就是一個沒有經濟負擔能力的人,是絕對不用支付其父親的醫療費,甚至是贍養費。如果有剩餘的話,那就盡盡孝吧。
此外,如果一個父親要求同樣患癌症的兒子付治療費,那是很可恥的事情。從傳統文化來說,父母都會把生的希望留給孩子,而不是與孩子爭奪生存的資源。
⑩ 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父母其他子女的
按照法理來說,子女應該贍養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但是並沒有法律規定子女需要去贍養父母的其它子女,因為同理父母的其它子女的財產你也沒有繼承權,既然不享受權利,那麼肯定不需要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