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規定子女能不幹涉父母婚姻
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②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應該付那些法律責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較多的是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或者強迫子女回和不相愛的人結婚,答或者阻止子女和相愛的人結婚。另外,也有一方強迫對方和自己結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僅禁止這些違法行為,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有關的組織經過調查核實,應即向干涉者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繼續進行破壞阻撓,男女雙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對於採取暴力,如毆打、禁閉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條的規定,在被害人告訴以後,法院可對被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問題:我是一位進城打工的農家姑娘,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了同車間正式工田浩。我倆在相戀五年後決定結婚。但他父母親極力反對,並以死相挾,說我倆:門不當、戶不對,一個城裡人、一個沒戶口的農村人。田浩從小就對他母親的話言聽計從,沒有太多的主見。但我倆感情確實深厚,幾乎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請問題:父母強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時,子女該怎麼辦?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說,田浩的父母親以你是農村姑娘為由,反對你倆戀愛結婚,這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做法。只要你倆雙方有感情,完全自願戀愛結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幹涉你倆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至於田浩父母的說法完全是一種落後的封建思想,是與現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實農村姑娘身上有很多優點,他們中有許多人興業成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將越來越小,說不定有一天城裡的人們還要紛紛爭著到農村去安家呢。
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為依據,曉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時還可請當地婦聯、共青團、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對其父母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們行為的違法性。如實在暫時做不通他們的工作,你們完全可以自主結婚。如其父母採取暴力的手段來干涉,就會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制裁。
④ 婚姻法第幾條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姻
不只是子女不能幹抄涉襲,其他人任何人也不能幹涉。而且對子女的干涉還在第三十條加以規定。
《婚姻法》對此的規定如下: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不光是《婚姻法》有規定,《刑法》也有規定: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⑤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⑥ 為什麼中國的父母,總是喜歡干涉子女的婚姻
出發點為子女好,一直講究門當戶對
⑦ 子女能幹涉父母再婚嗎
現實問題
賀某(女)早年與湯某(男)結婚後,夫妻恩愛,生有一子小湯,但不幸丈夫版早亡。賀某獨自一權人含辛茹苦將小湯養大成人。由於小湯的工作單位離家較遠,經常不在家,年邁的賀某晚年生活十分孤獨,後經他人介紹,賀某與退休工人羅某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互有好感,願結為夫妻,共度晚年。小湯得知其母准備再婚的消息後,大為惱火,認為其母不遵婦德,對其母冷嘲熱諷,並以各種方式阻止賀某與羅某的婚事。小湯可以干涉母親再婚的自由嗎?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因此,父母再婚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是侵犯父母婚姻自由權的行為。父母可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干涉婚姻自由的子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