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的教育,是家長的責任還是學校的責任
我覺得教育是很多人的責任,不能簡單地把教育歸並到一個人的身上,對於老師和家長來說都不公平。首先老師的職責是傳道受業解惑也,簡單來說就是教會學生真理,道理,教會學生獨立、有技巧地、有智慧地解決實際問題,同時解答學生的疑惑以及遇到的一些困苦和困難,當然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是為了他能夠接受好的教育,逐步成長,學到知識,學會本領,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那麼老師作為一種崇高的職業和職責要求,必然應該對學生的教育起到彌足重要的影響,所以老師應該擔負起教育的責任,應該盡心盡力地去教育學生,完成職業要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
⑵ 談論父母應不應該承擔管教子女學習的責任
當然是應該的,作為父母,我們有責任去撫養他們更有責任去教育他們父母,所承擔的角色是特別重要的,從小要給予孩子關心的同時要給他掙正確的人生指導和自己的一些價值觀的培養。
⑶ 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承擔怎樣的責任
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承擔怎樣的責任
一、其實父母就法律上來講,只要對子女完成撫養義務,監護義務,以及讓子女接受教育,就基本不會違法了.
二、但是作為現實生活當中,只單單的談義務就比較不負責了!不管父母的能力如何,在我本人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先懂得去怎樣愛孩子,既然把他帶到這個世界,最起碼要給他一個快樂的童年,要讓孩子長大以後對童年沒有任何的遺憾!尊重孩子的興趣和愛好,不要輕易的去磨滅他,讓每一個孩子都有自己展示自己的舞台!
三、當然能做到這些很不容易,需要父母付出很多的心血,但是假如孩子培養成材了,父母的付出不就值得了嗎?即使付出了這么多孩子也沒能成材,最起碼孩子長大以後不會怪父母遏止了自己的未來,父母們也不會留下任何的遺憾了!
⑷ 父母教育孩子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回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答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⑸ 父母對子女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⑹ 18歲以後,父母仍在從嚴管教子女,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哦,最好的方法就是盡快學會獨立遠離父母 自由飛翔!讓他們曉得你已經長大了,不需要父母操心。。。
⑺ 父母對子女有什麼義務和責任
《婚姻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襲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