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在法律上怎麼認定出資性質
須看出資協議或約定是如何定性而確定出資性質。
子女共同出資為回父母賣房,如果視為投答資(共同投資安置父母的住所)或借款的,且有證據(比如合同、協議)證明的,這種出資在父母死後可以返還(參與分割房產)。但如果是對父母的一種贈與行為,且不附帶條件的,父母再(反)贈與他人了,則不予返還(至少法律不實施強制干預)。
㈡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2)子女共同出資為父母買房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㈢ 子女給父母買房房產是歸屬誰的
歸父母。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准。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子女可以自己名義為父母購買房屋,但若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在實施購買行為之前,並沒有與配偶協商、或者是協商了配偶並不同意購買,那麼此種情形下配偶有向實施購買行為的一方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
㈣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遺產繼承問題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遺產繼承問題是這樣的。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而父母親對子女出資建房的錢有借條寫給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但是,借條屬於父母的債務,依法應當先還清債務,還清債務後的部分,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能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㈤ 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一、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的情況下,顯然應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全出資的情況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那麼房產證上應當寫的是父母雙方的名字,顯然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主張公平平等的分割,另外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協議將房產留給子女的,可以先將房產權過戶給子女,再進行離婚財產分隔,以避免出現在財產分隔時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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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看房產證的名字!產權落在老人名下的話,百年之後安按照遺產相關權益進行分配。
㈦ 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子女名字,雙方能否私下協商共同擁有
可以啊,如果一家人都同意的話,只要把產權擁有人更改一下就可以了。不過,如果沒有通過合法的修改,即便一家人都默認房子屬於大家,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房子還是屬於子女的。
買房需求很迫切。現代社會,幾乎每一家都會面臨買房的問題。除了家中沒有房子需要購買居住的,其中大多數都是給孩子買的房子。一般情況下,孩子剛剛工作不久,手裡的存款不多,這就可能需要父母的幫助。這時候,在產權擁有人上就會產生分歧。有些家庭直接將房子的名字寫上孩子的名字,有些家庭將父母子女的名字都填上,表示這個房子屬於每一個人。
產權變動手續不少。如果決定更改產權,需要帶上相應文件(地方政策不一樣,需要詢問當地情況)去辦理,這其中少不了要繳納各種費用,又是一筆額外的支出。所以,最初辦理的時候,盡量將事情考慮周全,這樣就不用費力又費錢了。
㈧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