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甘肅省獨生子女及獨生子女父母補助及優惠政策(已領獨生子女證)
一、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轄區內所有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從2006年10月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發放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即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三、區內所有單位必須將獨生子女父母月獎勵費的按時足額發放作為搞好本單位、本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各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區上將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務必抓好落實,確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2007年度的獎勵費足額發放到人。同時要嚴格按照省條例辦事,不得人為降低獎勵標准,確保執行了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及時享受到基本的獎勵政策。
B. 甘肅省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補貼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C. 獨生子女證補貼多少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此前,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各地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不同,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1項、第3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
目前,國家已明確表示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這意味持續33年的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將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我國對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規定為直至孩子年滿14周歲,有的地區發至孩子年滿16周歲或者18周歲。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這一獎勵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D.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補貼和待遇
第一種:獨生子女教育補貼。過去號召獨生子女的時候,很多家庭其實承擔了比較大的社會壓力,比如農村家庭將少很多勞動力,而且很多地區還有重男輕女的傳統。所以很多地區推出了對獨生子女家庭提供的教育補貼,分為現金補貼和加分補貼。各地區現金補貼金額不等,一般是1000元-3000元。加分補貼主要體現在高考上,比如部分地區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以獲得1-10分不等的補貼。
第二種:獨生子女父母補貼。一般是父母年滿60歲並且有相關證明的,可以領取一定的補貼。目前了解到最高的是上海,父母和孩子都可以領取,每個人5000元。
第三種:獨生子女護理假。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一旦父母患病,不僅面臨經濟壓力,還有人力上的問題。獨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一個獨生子女組建的家庭,要面對四個老人的養老問題,任何一個老人需要人照顧的話,夫妻就要抽出一個人去護理。所以國家對獨生子女是提供了護理假的,比如昆明給每個獨生子女提供每年20天的帶薪護理假。
第四種:獨生子女個稅減免。現在我們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會發現有贍養老人減免個稅這一項。現在我們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如果你的父母已經年過60歲,那麼每月能夠享受2000元的個稅減免。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從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截至到子女滿18周歲,夫妻二人可從各自所在單位領取獎勵費。每人每月可以領5元,累積下來雙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領取,受單位制度等限制,具體發放形式有所差別。
2、退休補助費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以及事業職工的,退休時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以單位發放,標準是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
3、獨生子女父母為農村居民的
年滿60周歲的農村夫妻,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領取相應的獎勵扶助。
4、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居民的
戶口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他們一定的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第四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 不低於10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 社會救濟金 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農村居民家庭 ,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規定生育了三個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絕育手術之日起,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優待。
農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以工代賑、扶貧項目、扶貧貸款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
第二十五條已經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當給予計劃生育崗位津貼,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F. 有獨生子女證的國家一年補助金有多少
在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6)蘭州獨生子女證補貼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
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