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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外嫁戶口沒有遷走

發布時間:2021-12-31 07:52:31

『壹』 我家裡拆遷了,村裡說外嫁女沒有補償,我作為獨生女,戶口一直沒有遷出去,可村裡說沒有補償,該怎麼辦

你這樣沒嫁沒外遷出去是有補償的,而有拆遷可以去拆遷辦舉報情況,而不辦那上縣級 信訪局 舉報村裡的情況。

『貳』 獨生子女父母有低保,女兒結婚了但是戶口沒有遷出去,女婿是外省的,如果女婿買了車險會不會有影響

不會有影響。你去買車險跟你低保沒有什麼關系。

『叄』 嫁出去的女兒戶口沒遷出,能享受村裡的任何福利待遇嗎

嫁出去的女兒戶口沒遷出,能依法享受村裡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條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

只要戶口在娘家就應享受村裡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則是違法的!

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認定一個人是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戶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認定這個人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然而,當下中國的農村的生產、生活方式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其一,對於現在的農村而言,年輕人外出務工已經普遍,農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壯年常年在農村生產、生活已比較少見,大多數都是在逢年過節才回家小住一段時間。

因此,以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來認定一個人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經不夠准確。

其二,隨著社會的發展,獨生子女數量增多,農村的婚嫁風俗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嫁女、入贅這些界限越來越模糊。這個已經很難界定。

因此,「外嫁女」這個概念本身已經成為一個過時的概念。本文為方便理解,繼續使用這一提法。

基於以上兩點,農村女子結婚後是否還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能享受村裡的任何福利待遇。

(3)獨生子女外嫁戶口沒有遷走擴展閱讀: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普通成員和特殊成員。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資格: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已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的;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曾棄荒土地、未曾自願放棄其成員權利義務的。

第八條 普通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普通成員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農(林)用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承擔耕地、林地保護,區域內共有生產、生活設施與集體合法利益維護等完全義務。

普通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一般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成員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關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回原籍的刑滿釋放人員特殊成員的權利依照相關法規保留,由其利益關系人家庭行使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第九條 普通成員資格因下列情形而喪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規定宣告死亡條件的;

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全家遷出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未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不以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擴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明晰產權轉變為城市社區的;

因政府行為、國防建設導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解散的。

第十條 下列人員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成員:

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因不同原因依法喪失或自願放棄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中的一項及其以上的;

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非初次婚娶(招)關系的;

通過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捐交公積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

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成員形成產權轉讓關系的。

參考資料:網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肆』 農村獨生子女戶口無法遷出,我該怎麼辦

您好,我是楊林橋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收到您的求助帖後,我們將內容迅速告知鎮派出所。經查閱相關政策法規,根據2015年10月20日湖北省公安廳印發的《湖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工作規范(試行)》的文件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辦理遷出登記的,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因此,無論申請人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均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不存在其他限制條件,更不存在鎮政府惡意拒遷農村戶口的情況。請您按照上述政策要求辦理戶口遷出登記。

『伍』 我是獨生女嫁出去了,戶口還沒遷出去,孩子繼承權

不管跟誰姓,孩子都是無法直接繼承外公的財產的。第一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你的孩子根本不是法定的繼承人,連第二繼承人都算不上。但是,你的孩子能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實現,就是你比你父親先去世,那麼,你的孩子可以代位繼承。繼承財產,和姓什麼無關,只考慮是否親生、收養、領養等關系。

『陸』 獨生女出嫁後戶口未遷出,能繼續享受村裡福利嗎

能否享受本村福利,以是否為本村村民,是否具有本村戶口為准。
結婚後是否遷移戶口是個人權利。不遷戶口的,有權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村規民約不得違法剝奪其權利。

『柒』 獨生子女出嫁戶口未遷,父母不在是唯一繼承人嗎

不是唯一的
按照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父母(即爺爺奶奶不在的)只剩子女,那就是唯一繼承人
繼承法有規定

『捌』 我是獨生子女,結婚後戶口在娘家沒有遷,現在戶口界定村支書不給我戶口界定,非要我遷戶口,我該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不是遷移戶口的必須條件。就是說,結婚之後,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遷移戶口。所以,村支書的做法是錯誤的。

『玖』 父母還在,獨生子女以結婚戶口未遷出可以變更為戶主嗎

只要父母還在,那麼子女自己變更為戶主,這種操作應該是不可能的,戶主一般情況下,肯定是父親。
如果是你自己想辦一個戶口本,自己當戶主,那更加不可能了,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一個子女肯定要跟父母在一起的,不可能自己編出兩本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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