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費單位如何發放
若之前獨生子女費是按照夫妻各自單位各分攤發放50%的話,那麼離婚後,雙方仍然各自在單內位上領取容.若當時核准時,是以其中一方的單位全部分攤發放的話(因為是屬於國家福利,財政撥款,為了手續上的重復,因此這種情況其實也很多),則需要在離婚後重新分割為各單位發放50%.不過幾塊錢的權益,我覺得似乎沒必要這么計較.別的不說,看孩子面上,即使以後漲到100,200,又如何呢?為了孩子,就把它給孩子撫養方吧.這個雙方可以自己協商解決,在離婚財產協議上寫明,即使要分得湯清水利,也可以在協議上寫,省得重新辦手續.
若離婚後,再婚,並因為再婚對象婚前無子女,而與再婚對象生育子女,則獨生子女費停發.假如無再婚現象,則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子女年滿18周歲後停發.
若雙方均無工作,則由所居住的鎮以上人民政府發放.發放條件和停發條件不變.
PS:你說的具體情況,男方的獨生子女費在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領取,女方仍在單位領取.如果之前就是由各自的單位獨立核發,則現在男方需向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提供離職、獨生子女證明等相關材料,辦一個轉移手續.具體情況,要向人事、民政或計生部門咨詢.
Ⅱ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誰領
只要你沒有生第二胎,無論離婚後孩子判給誰,你都可以享受國家的獨生子女補貼。退休後如果有單位可以到單位去領,沒有單位到街道辦事處領取。
Ⅲ 離異的退休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這個事情第一需要咨詢的應該是當地婦聯,因為獨生子女費是80年代典型的一種補貼,根據地區不同每個省市的費用都不一樣,而且領取是有...
Ⅳ 離婚後怎麼領取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內該就由容誰去領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責任單位。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Ⅳ 離婚啦退休領獨生子女補貼是怎樣辦的
退休時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依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一次性獎勵。具體金額各地不同,一般不少於每人1000元。
(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三)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Ⅵ 離婚夫妻怎麼領取獨生子女費,是否雙方都有
離婚夫妻領取獨生子女費,離婚後在也沒結婚的各人領各人的,在結婚有孩子的,就領不著了。
Ⅶ 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
應該是:仍由原撫養子女的一方所在單位全額負擔。
Ⅷ 離婚後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