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給孩子花過的每一分錢都要在子女成年後要回來嗎
如果生狀兒女是這樣一個心態的話,我覺得還是不要生好了,這樣孩子出來就受罪。
⑵ 你好!那一個月子女滴給父母多少錢呢
我覺得子女工作了有自主的,存錢的能力,你適當要點就可以了,但是也不能留給他太多的錢,怕他的自控能力不好,亂花錢,讓他也養成一個存錢的好習慣
⑶ 父母名下房子過戶到子女要多少錢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1、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2、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3、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5、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6、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二手房計稅基數是以房屋評估價,首套房是根據賣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滿5年,但不是首套房都要繳納1%個人所得稅。
⑷ 父母生前將錢借給子女當中的一個人其他子女能不能將這筆錢作為遺產進
只要是能夠證明父母生前借給某個子女的錢沒有還的,其他子女是可以將這筆錢作為遺產來分配。
⑸ 父母突然離世一個子女拿著存摺能取錢嗎
這樣的事情有親戚正明得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別的親人沒有掙義給做以公證書拿著手續才能辦理。
⑹ 子女參加工作之後,如果父母很有錢的話,子女用給父母全部生活費嗎還是給一部分就可以了
我覺得不太需要負擔父母全部的生活費吧。首先呢,我覺得你說,這個父母內本身就有很多錢容,可能也不需要孩子給生活費就能生活費很好,沒有什麼經濟負擔。孩子們對父母的孝順可以體現在,平時多陪父母吃吃飯,多給父母買買禮物,多給他們買一些日用品啊吃的喝的,逢年過節多給父母一些錢,沒必要每個月給父母固定的生活費吧,我覺得那樣太物質化了反而顯得沒有人情味了。
我覺得孝順不一定是體現在給父母多少錢上面,而是願意花在父母身上多少心思。如果孩子本身自己工作壓力也大,經濟壓力也大的話,就很容易把這個當成一種負擔。反而有了不好的效果。
⑺ 父母跟兒子住一起,兒子要給父母買保險,兒子提出保險錢子女一起平攤,這個錢女兒應該出嗎
您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你知道受益人順序裡面,誰是第一法定繼承人呢?是配偶。父母年紀老邁,的確需要子女的贍養,但如果沒有年輕一代在身邊,有多少錢,又有什麼用處?再者,你家有兄弟姐妹,確實是必須共同承擔的,你既然考慮到這樣的事情出現後會怎樣,那麼你是否考慮過萬一保險金到了你父母的手上,出現問題的時候,你家的兄弟姐妹會不會很好的履行責任?不是小人之心,而是就事論事而已。大概您不了解女性的心理,已經有小孩的女性,很少考慮再次組織家庭,怕小孩受委屈,即使要重新組織,估計都是小孩成年之後的事了。當然你會覺得我站在女性的角度考慮問題,但你也可以這樣去分配保險金,配偶起碼佔70%,這樣才是公平。純屬個人之見,如有冒犯,請諒解。
⑻ 父母借錢給子女一百萬.子女將房子給父母住做抵押怎麼寫約定
都是一家人而且都是父母子女關系,不要搞得這樣緊張,為父母著想,為子女著想沒必要寫這個約定都是親人。
⑼ 我想問一下父母健在的時候其中之一把錢給了子女等其死後另一個有沒有全利要回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抄問題,一襲是夫妻二人都在世時將財產贈予他人的行為是否有效,二是其中一方死後遺產如何分配。我們先假定給子女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現金很難明確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女方把錢給了兒子,後來女方去世。現在開始分析,贈予行為必須是明示同意,不能默示同意。如果女方把錢給兒子,男方並不知情,那女方就是處理了雙方共同的財產,其中的一半是男方的,女方無權把男方的一半錢送給兒子,男方可以把屬於他的那一半要回來。這還沒完,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死後沒有留下遺囑,她的遺產分配要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女方的父母已經不在人世,就只有一個兒子,那麼就是男方和兒子平分女方的遺產,也就是女方有權給的那一半錢裡面,男方再分走一半的一半也就是總數的四分之一。最終結果是男方拿回四分之三,兒子拿走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