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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9年獨生子女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1-12-30 21:05:17

1. 2019年吉林省獨生子女養老補貼怎麼還不發放啊誰知道是怎麼回事

沒有人知道情況。
獨生子女費是計生部門造計劃遞交到財政局,由財政局拔款到指定的銀行帳戶,再由銀行代上帳發放,發放時不通知不公告因此無人知道情況。
所以沒有人知道。
提示:可以去銀行查詢知道情況。

2. 獨生子女證2020年新規定是什麼

獨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現在實行的是二胎政策。2016年以後生育的孩子不給辦獨生子女證,但在這之前只生育一孩的情況還是可以補辦,具體要到當地計生辦詢問。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發10元獎勵費、增加休假以及醫葯費的報銷和一次性1000元獎勵。

3. 吉林省獨生子女證有啥優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正)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五十四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可以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一方無子女並且決定不再生育的,無子女一方同樣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夫妻,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獎勵外,再給予二百元以上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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