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一定要給孩子買房子嗎
作為父母,別說買房子,就是要命也給,可是,同樣是父母能力有大小,家庭情況有區別,所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人人都有自己的難處,誰不想自己的兒子,高樓大廈,媳婦美麗。
⑵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算啃老嗎
這樣想,父母一辛苦一輩子不就是為了子女嘛,但是我父母給我們的我們一定要加倍的孝順他們呀,讓他們下半輩子過的更好一些就好了,愛是相互的嘛
⑶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有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⑷ 父母到底有沒有責任給子女買房
我認為沒有責任。父母有能力,肯定會幫,沒能力,想幫也幫不了,自己有能力的,不需要父母幫,自己沒能力,只能靠父母,如果父母也沒能力,只能乾瞪眼,除非你找到個有房子的女人,但現在基本是強強結合,希望渺茫,社會就這么現實,階層就是這么分化出來的。
中國有句古話,叫不患寡而患不均。盡管現在的房價,大部分父母也不指望子女能完全靠己能力買房。兒子成家立業要為他買房買車,一般中國家長為了讓自己孩子以後能過的輕鬆些,而努力賺錢希望給孩子留下一點基礎和遺產。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質量好點。父母可以出錢資助下一代買房,但是這絕對不是非做不可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