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關系和子女關系有什麼區別
父母關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媽媽之間
的關系。以孩子為主體。
子女關系是指爸爸,媽媽和下一代的關系。以父母為主體。
⑵ 孩子是父母的什麼
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延續,是父母的精神支柱,是父母的未來希望,是父母的心肝寶貝,是父母的無盡牽掛,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
⑶ 父母是孩子的什麼
班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一名女同學李某的手機(學校不允許學生有手機)借給班上要好的一名同學張某。後來歸還,有同學作證。但手機不見了,該女同學家長就來學校威脅張某,天天來學校要手機,形成了不好的影響。家長的行為目前的後果:1、李某在班上很少有朋友,大家都怕遇到這樣的事。造成李某尷尬。2、本來很好的朋友反目,不再說一句話。3、嚴重影響李某、張某的學習。成績一度下降等等。當然這樣的問題老師都一一解決了,但值得我想的是家長的行為對我們的孩子是怎樣的榜樣呢?他們是否換個角度想想孩子的感受?教育孩子怎樣做人,是家庭教育的重心和主要任務。完成這個任務的主要途徑是靠熏陶和情感的滲透,使孩子理解和領會,也不是靠說教和強制性灌輸。1、父母是孩子的導師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導師。孩子從哇哇落地來到這個世界開始,父母從孩子的呀呀學語,教他說第一句話,叫他做第一個動作,讓他懂得第一個道理,教孩子什麼是美,什麼丑,什麼樣的行為是文明禮貌的,什麼樣的行為是粗野魯莽的......如此等等。2、父母是孩子的榜樣榜樣是一種示範教育。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榜樣形象是很重要的。這是家裡最有權威的教育手段,它比教訓孩子更有力得多。當你同孩子上街時,孩子隨手將紙扔在地上。此刻作父母親的沒言語,而是把自己手中的紙送進了果皮箱,孩子見了,忙拾起他扔的那疊紙,也投入了果皮箱。諸如此類的無聲身教似乎比言教更能生效。孩子的行為舉止大多是模仿而來的,是染於青則青,染於黃則黃。為此,父母要特別注意檢點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則。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為人父母;其一言一行,對孩子都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每位家長不管自覺與否,其實每時每刻都在用自己的行動給子女上課,教子女怎樣做人:怎樣處世,怎樣對待生活。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的言行舉止會深刻影響孩子,會潛移默化。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我們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龍成潛江鳳,那首先我們自己得做好潛江表率,一言一行必須符合社會道德標准,符合做人的准則,必須秉承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觀念和美德。在孩子面前,盡量展現自己美好的一面,優秀的一面,文雅的一面。家庭矛盾盡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暴露,給孩子營造一個溫馨美好的家庭環境,一雙通情達理潛江、母賢父勤的父母形象。你可以沒有多高的文化水平,但你必須有高尚的人格,善良的人性。你可以不漂亮、不時尚,但你必須通情理、懂嫻熟。你應該和孩子一同成長、一同進步,別被時代淘汰,別讓孩子失望。當孩子與同學發生矛盾,你應當和孩子溝通,教給他批評和自我批評,而不是教育孩子以武力征服。當孩子在家裡犯錯潛江接受父母一方的教育的時候,你不要和對方唱反調,一味心疼和維護。
⑷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⑸ 父母是什麼
這與「生」俱來的稱號的獲得看似如此容易,其實只有真正體驗過作父母的人才會知道個中滋味。不然,何以古往今來那麼多人都有「可憐天下父母心」的感悟。尤其是在當今提倡「只生一個好」的中國社會,做父母的確不是一件輕松的事。就一般城市家庭而言,自從決定要孩子開始,「准父母」們就開始了一項偉大而艱巨的工程:胎兒期的保養和胎教,嬰兒期的哺育和訓練,幼兒期的習慣養成,少兒期的能力拓展,青春期的防微杜漸┄┄准父母於是成為真父母、年輕父母、中年父母、老年父母,他們在「望子成龍」或「望女成鳳」的信念下日復一日地、無怨無悔地辛勤忙碌著,他們所期盼的是承載著他們基因的兒女在生命不同時期的一個個成就。 從歷史上看,當今社會的子女養育工程與過去截然不同。簡而言之,過去重視量而現在重視質,過去偏於養而現在偏於教。盡管當今家庭用於子女奶粉、尿布、服裝等生活用品上的金錢和精力相當可觀,但和玩具、文具、學費等教育費用相比則微乎其微。正如人們在溫飽問題解決之後便開始追求精神滿足一樣,父母在滿足子女生理需要之後更加重視孩子精神世界的充實和完善。然而,當前父母抱怨的最多的問題卻是「孩子不聽話」、「孩子不好管」、「孩子真讓人頭疼」等等,這與父母對子女的精神投資並不對稱。而且,這樣的抱怨似乎與日俱增。難道說,今天的父母反而不會教養孩子了么? 作為一名心理醫生,我經常面臨前來尋求幫助的父母們這樣的問題:「怎麼當父母?」老實說,這實在是一個令雙方尷尬的問題。因為,任何人都不願意承認自己不知道如何做自己應該做的工作,包括問我問題的光榮的父母們。問題的背後是無奈。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很難,於是我往往把話題轉到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上去:「?」與來訪的父母們討論,便得到了這樣一些結論。 父母是老師 當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已成共識,「家教」、「教子」等概念也是父母們常掛在嘴邊的。於是問題由「怎麼當父母」變為「怎麼當老師」,回答起來也許容易些。我們的社會有學校教給孩子們知識和技能,父母的老師作用更應該體現在對孩子個性的培養上,而且個性往往是學習知識和技能的基礎。同時,無論父母還是老師,都明白「言傳不如身教」的道理。基於這兩點,我們試圖通過不同父母對同一個問題的反應來探討父母如何培養孩子的個性。當這個問題變得具體而平易之後,回答和理解也容易多了。 媽媽A不動聲色地告訴孩子:「起來!」 媽媽B趕忙把孩子抱了起來。 媽媽C抱起孩子後,急著邊揉孩子邊說:「寶寶不疼!」 媽媽D抱著孩子,哄他:「寶寶不哭!」 媽媽E抱著孩子一番哄弄後,生氣地跺腳,說:「都是地不好,媽媽打它!」 不同的反應方式其實代表了父母們不同的教育方式,與此同時,父母潛移默化地把自己的個性傳遞給了尚且是一張白紙的孩子。於是,A孩子知道「在哪裡摔倒後應該自己在哪裡爬起來」,也許他後來成為一個堅強的人。B孩子明白「摔倒後要由媽媽抱起來」,也許他後來生活工作總依賴他人。C孩子懂得「摔倒後應該疼」,他日後可能對自己的身體變化很敏感。D孩子學會「摔倒後要哭才對」,將來他遇到挫折可能會有很強的情緒反應。D孩子發現「摔倒是因為地不好,要打他」,以後他不順心時往往會怨天尤人。 當然,這都是假設,孩子的個性形成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但就這一個簡單的問題而言,理智的父母都會贊許媽媽A的做法。和我分享這個問題的父母一般都會有這樣的感受,即:「媽媽A固然做得對,但換了自己,怎麼忍心那樣做呢?也許自己真該反省反省了。」我通常會充分肯定這種感受和要反省的意願,同時安慰他們說:「只要我們的做法不是媽媽B加媽媽C加媽媽D加媽媽E就好!」於是我們又分享了歡笑,父母們則明白了如 何當老師式的父母。 父母是朋友或許是傳統觀念的緣故,中國的父母輕易不會接受這一結論,即使嘴上或心裡能接受,在行動上也很難做到。其實,做孩子的「朋友式父母」並不是什麼壞事,也不是什麼難事。我們如果這樣做了,也許會更能理解孩子們在想什麼,他們需要什麼,我們能滿足他們什麼,我們該糾正他們或我們自己什麼┄┄這樣看來,「怎麼當父母」此時也不是什麼難題了,問題似乎歸結到「父母怎麼當孩子的朋友」上來。和孩子做朋友與和成人做朋友並沒有太多的分別,做朋友的原則都是一樣的。我經常與來訪的父母分享這樣一些原則。 原則一:信任。朋友之間首先要相互信任,父母與孩子之間也是一樣的。我常聽到一些父母說他們的孩子如何如何不好,如何如何令他們無法容忍,他們的形容讓我難以相信。當我親身接觸到這些孩子時發現,他們都表現得非常懂事。其實是父母的要求過高,只注意到孩子達不到要求的時候,於是孩子在他們眼中便一無是處。父母不注意發現孩子的優點,相當於不信任他們。孩子於是便報以同樣的不信任,不信任父母會因為自己表現好而表揚自己,索性在父母面前做個壞孩子。這類孩子的特點是在家人和外人面前表現得很不一樣。需要注意,這只是惡性循環的一個階段,如果孩子的這種不信任泛化到所有成人甚或成人社會,那麼他很有可能成為真正的「問題兒童」。 原則二:平等。我接觸了不少兒童和少年,他們要求父母平等對待他們的呼聲是那麼強烈。與孩子絕對平等相處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做父母的往往為了維護自己的威嚴而忽略孩子對平等的正當要求,而所維護的威嚴並非總是有用。有時,威嚴後面的是父母的無奈和虛榮。我曾經建議過一些父母嘗試著蹲下來和孩子談話、走路和游戲,一位父親後來很興奮地告訴我:「簡直不可思議!當我蹲下之後,整個世界都變了。我與孩子真正地生活到了同一個世界裡!」 原則三:互益。父母與孩子之間如果成為朋友關系,他們會互相為對方做好事,也會互相糾正對方的錯誤,還會情願地向對方承認自己的錯誤。後者在一般家庭中是很難見到的,而常見的情況是父母逼著孩子認錯。此時孩子往往不會很情願的。父母發現自己不對時,很少對孩子說:「爸爸媽媽錯了,我們不該這樣對你!」假如真這么做,會有什麼結果呢?只有父母們去嘗試吧。中國哲學強調「以柔克剛」,而在實際教育子女時卻堅持「大棒政策」,這一矛盾實在是早該解決的。 有的父母在和我討論「」這一問題時,還談到「父母是醫生」、「父母是花匠」、「父母是畫家」等等,這都是很有意義的結論。我也曾經就類似的話題寫過一篇名為《做自己孩子的咨詢師——心理咨詢師致家長的一封信》的文章。限於篇幅,不能一一分析。但可以相信,通過以上對父母「良師益友」作用的探討可以使一些理念更加清晰。父母與子女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他們共同組成的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社會的進步首先要從每一個家庭開始,而這有賴於父母組建家庭、養育子女的觀念和實際生活中與子女之間互動式的進步。於是,在當今提倡「以人為本」的社會中,探討「怎麼當父母」和「」便有了它的時代意義和社會意義。
⑹ 一個家庭里父母什麼樣,子女就怎麼樣
不全是這樣的,有的孩子性格與父母截然不同的,但是但是都會受到父母一些影響
⑺ 父母跟自己屬於什麼關系是子女還是父母
父子,母子關系。
⑻ 什麼是父母子女
做了父親和做了母親,這是人的第二次降生。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家長教育學》
享受著天倫之樂的父親母親們,就連無子無女的天使也在羨慕你們。
——〔英〕拜倫《該隱》
父母的愛應當是這樣的:它能激起孩子對周圍世界、對人所創造的一切的關心,激起他為人服務的熱情。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家長教育學》
覺醒的父母,完全應該是義務的,利他的,犧牲的。
——〔中〕魯迅《墳》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中〕劉向等《戰國策·趙策四》
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遠憂。
——〔中〕關漢卿《包待制三勘蝴蝶夢》
親子關繫上的專橫是最最疏忽不得和最最普遍的一種專橫。在愛的名義下它播下了仇恨和挫敗的種子。
——〔美〕莫里斯《開放的自我》
父母威信的主要基礎只能建立在父母的生活和工作上,建立在父母的公民面貌和父母的行為上。
——〔前蘇聯〕馬卡連柯《馬卡連柯全集》
父母的美德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古羅馬〕賀拉斯《頌詩集》
如果父母有威信,對人誠懇,行為高尚,那麼兒童就能從他們的榜樣中獲得最起碼的關於忠實的道德觀念。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關心孩子的成長》
父母之間道德高尚的愛情是孩子們健康的、生氣勃勃的、豐富的精神生活的保證。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論愛情》
如果想讓孩子長成一個快樂、大度、無畏的人,那這孩子就需要從他周圍的環境中得到溫暖,而這種溫暖只能來自父母的愛情。
——〔英〕羅素《婚姻革命》
只要父母之間沒有親熱的感情,只要一家人的聚會不再使人感到生活的甜蜜,不良的道德就勢必來填補這些空缺了。
——〔法〕盧梭《愛彌兒》
有理智的愛,大概是父母與兒女之間根互關系的基礎。
——〔俄〕別林斯基《新年的禮物》
水平高的父母明了自己難以強迫孩子成功,而只能鼓勵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努力爭取達到目標。
——〔科威特〕穆尼爾·納素夫
對於孩子來說,有如營養般重要的是雙親的愛。有時,苦似良葯的嚴格和無限寬宏的理解都能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將來的命運,早在現在決定,故父母的缺點,便是子孫滅亡的伏線,生命的危機。
——〔中〕魯迅《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在子女面前,父母要善於隱藏他們的一切快樂、煩惱與恐懼。
——〔英〕培根《論家庭》
尊重是一道柵欄,既保護著父母,也保護著子女,使父母不用憂思,使子女不用悔恨。
——〔法〕巴爾扎克《家屬復仇》
我不贊成父母對子女的決定施加影響,因為子女的決定對他們的生活狀態是起決定作用的,這類問題必須由他們自己來解決。
——〔德〕愛因斯坦《人的一面》
家長可以有自己的理想,但如果幹涉孩子有各自的理想,那就等於不承認孩子的人格。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⑼ 什麼是父母與子女的各自的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系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⑽ 父母什麼子女,子女什麼父母
父母愛護子女,子女必須孝敬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