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職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如何辦理
看死亡時間,早於領取時間不能領
⑵ 國企在職職工因病去世,去世時58還為退休,請問還享有獨生子女費么 給單位咨詢,說沒退休就去世的就不了
在職職工去世,不給獨生子女的補助,因為只是針對退休人員一次性發給的,要憑據退休手續辦理,不退休不給發,這個歸屬街道辦事處管,
⑶ 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對於職工死亡後是否享有沒有規定,職工死亡後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了,而獨生子女費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很難再享有。
⑷ 在職企業員工因病去世他的後事,撫恤如何還留下獨生子如何處理
如果在職企業員工因病去世以後,那麼撫恤金應該留給他的孩子和他的愛人,這是法律規定的,也是必然的,所以不用特別的擔心。
⑸ 在職職工因病去逝,獨生子女費有嗎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職工的福利,職工不存在聊理論上也就沒有聊。由另一方發放,另一方無業的可以申請計生發放(如果你們那發的話。我們這300一年)
⑹ 企業在職職工去世撫恤費的依據文件及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因工死亡,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http://ke..com/link?url=jAOBmFFtTur9j3Q9yE-。NnsCR7cpdoh__54bDDF9a
二、因病死亡,原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已經廢止,國家尚無統一規定,一般所在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規定。
不過。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喪葬費、撫恤金(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費(生活困難補助)構成。喪葬費一般為所在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幾個月,撫恤金(救濟金)一般為逝者本人工資(退休金)幾個月至十幾個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按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數,沒人每月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女性直系親屬不滿50歲的,除非有殘疾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其它情形不符合條件。
具體規定因各地不同,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⑺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⑻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有哪些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版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權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8)廣州在職職工去世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參保人死亡證明。
2.參保人火化證明。
3.待遇領取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死者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之一)關系證明(以下材料之一: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人事檔案、社區證明、公證書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⑼ 在職人員死後會領取那些錢
在職人員死了以後,肯定會有資金的,公積金要領取啊,醫療保險,獨生子女補助,最大頭就是逝者的工資了。
⑽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廣東省勞動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
粵勞薪[1997]115號
廣州、深圳、各地級市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我廳制訂的《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為了適應勞動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制訂本規定。
一、企業在以下法定節日,應依法安排職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節放假3天;(三)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四)國慶節放假2天。
其他節日假期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
14天。
三、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四、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五、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七、職工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其中,參加了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可按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標准發給。
八、按國家規定可出國、出境探親的職工,其探親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九、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十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准一個半月工資。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織和與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十三、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今後國家有新規定,按國家的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