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認為多子女家庭給父母養老該如何分工
兒女都有份,父母不容易。孩子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不要計較得失,如果是傳統家庭,男孩要適當多出些錢,大家都盡一份力,讓父母過個幸福的晚年最重要。
Ⅱ 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一、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
關於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李開復定義為品德、人格、愛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養良好的人格,再通過講述國內外有所建樹的優秀人物的事跡,進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長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中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於培養孩子品學兼優的品質。
二、養成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
對於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李開復認為應在孩子幼年時期就開始。因為,一個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進行教育,從孩子會說話後,我們就開始有意識地進行正面引導,先從使用文明用語開始,然後循序漸進,到上小學時主要是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其中包括上課認真、專心聽講、主動完成作業、不依賴父母等。
如果發現孩子在學習上、生活上有什麼不足之處,及時矯正,效果較好。經過小學階段的培養,養成勤奮學習、吃苦耐勞、認真主動做作業、不讓父母為他學習操心的好習慣,可以為中學階段繁重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對中學時期的孩子應懂得抓人格,進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覺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難管理,李開復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這個時期的孩子雖然難管,但是孩子出現問題往往是在這個階段。從成長過程來看,在這一階段他們由兒童變成了少年,大多已進入青春期,這個期間的孩子容易與家長逆反,對許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覺得朦朧,家長對孩子更應加倍關愛。良好的家庭環境能給孩子心靈一個安全的港灣,如果家長忽視、大意,就會出問題。
對此,李開復建議:對於常見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過午飯,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場上玩耍,母親收拾家務,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場,或去公園散步,其樂融融。這樣的家庭環境能提供給孩子一個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發揮愛的偉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較繁忙,將幼兒時期的孩子送到鄉下培養。等孩子長大後再接回自己的身邊。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邊才發現,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問題。有些孩子在農村長大,因條件差,沒有矯生慣養,整天和農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學校後常常一身灰泥,也許正是這樣的環境,才培養了他朴實的好品質。而另一個方面父母或許發現孩子某些方面被寵壞了,此時父母應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對於孩子不良的行為和習慣應及時給予改正。
同時,父母應做好孩子的榜樣。人們都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樣,父母的人格魅力、敬業精神就是孩子無聲的老師。一個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屬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權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決,家庭成員中哪個做得不對,孩子可以提出批評。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尊重,互相學習,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長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還是傾聽孩子喜怒哀樂的首選聽眾。
Ⅲ 子女對父母的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版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權的義務。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好就採用吧
Ⅳ 法律規定的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具體有哪些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者,父母可直接向子女索要,也可請求組織調解,說服子女給付,亦可通過訴訟,追索贍養費。義務人有能力撫養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應依法強制執行並可責令先行給付。
新婚姻法第24條第2款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呃,這個應該不算是責任...呵呵,順手寫上了...
Ⅳ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關系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版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權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Ⅵ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不光是要給父母生活費吧,當子女的長大了也得好好的孝順自己的父母啊,畢竟當父母的把自己拉扯大不容易啊。
Ⅶ 法律對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怎樣規定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Ⅷ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上是怎麼樣明文規定的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具體參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專的義務;子女對屬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注意,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Ⅸ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我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9)子女間對父母法定責任的分工擴展閱讀: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子女的配偶是沒有贍養義務,只有協助的義務,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