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可以跟父親上學嗎
沒有戶口:持離婚證、孩子撫養權文件資料。帶孩子去學校報到應該是可以的。
2.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戶口怎麼上
可以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上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登記流程: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2)子女可以和父母不在一處戶口嗎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就是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不收取費用。
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准:不收費
3. 孩子戶口跟父母戶口不在一起,上學有影響嗎
看具體情況唄有一些大城市是要求人戶合一孩子和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而且還得車住多長時間每個城市要求不一樣, 遇到特別學位緊張的學校人家細查起來如果說你不在那這個名額人家就空出來了
4. 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生了孩子可以上戶口嗎
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生了孩子肯定可以上戶口了,因為你們是合法夫妻,所以孩子是可以上戶口的,也可以上任何一方的戶口。
5. 請問,孩子上學,必須和父母在一個戶口上嗎
不需要在一起。上學時主要是看孩子的戶口在沒在片區內,然後是房產證上的地址在不在片區,房產證上的戶主名字和孩子的關系。你說的戶口本上有孩子和他爸爸的名字,能證明父子關系就可以了。
6. 請問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的孩子怎樣落戶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孩子戶口可以跟爸爸或者跟媽媽。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九條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特殊規定除外。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十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當由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十一條在同一設區市內,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6)子女可以和父母不在一處戶口嗎擴展閱讀:
以當塗縣為例,嬰兒落戶流程如下: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戶口不在一地的,為防止重復登記,申報登記時要進行網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戶證明。
出生登記結束後,派出所需在出生醫學證明上加蓋已入戶章。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後辦理。 對無法核實新生兒母親信息,不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提供經省司法廳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記錄等其他相關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公安派出所應認真核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無法確定真偽或存在可疑情況的,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進行鑒別。
受理條件: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復印件;
(4)離婚應提供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7. 父母與子女不在一個戶口上怎麼證明關系
可以不在一個戶口上,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政策出台。記者11月13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有兩處「細節」調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更加方便。
一個調整是,往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子女申請入學時須提交「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2016年變更成了「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也就是說,從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另一變化是針對轉學生的。往年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在為隨遷子女申請轉學時,要提供「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2016年改為提供「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這意味著只要原就讀學校蓋章就行,不需要再找當地教育局蓋章了。
根據流程,登記點審核進城務工人員相關材料後,對通過審核人員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安排就讀的學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就讀的學校報到。相關鏈接申請時需哪些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於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至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鏈接:http://www.sc.xinhuanet.com/cxjs/2015-11/18/c_1117177498.htm
8. 子女的戶口能不和父母在一起嗎
子女到結婚年齡就自然分戶,到戶口依然父母在一起。如果在外有房產,就可以把戶口遷到你房產所在地。
9. 子女怎麼樣可以和父母分開戶口嗎
一種是成家之後可以遷出你的戶口,因為已經是一家之主了,就可以改成戶主,另外一種是隨時都可以,就是把戶口遷到別的地方,不過需要花錢。
具體手續如下:
1、帶好你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帶上你獨立的房產證、土地證(就是你的自建房的證),也可以帶上村委會蓋章出具的分戶證明;
3、帶上分戶的書面申請,網路文庫有模板可以下載;
4、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如果符合條件當場即可辦理分戶。
(9)子女可以和父母不在一處戶口嗎擴展閱讀:
戶口遷出的程序
1、去原所在地出具無犯罪證明,社區里出婚育證明。遷入地還要出一份房子開發商的商品房住宅的證明。然後拿資料,當然包括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你有的所有資料多復印幾份都帶去,就怕有用到白跑一趟,去遷入地要一份落戶申請報告。
2、申請報告上填寫基本資料,然後拿去遷入地社區蓋章,再拿去社區的協警處蓋章,最後拿到遷入地蓋章。
3、蓋完章提交資料後,需要等待20個工作日,中間如果缺資料,或者信息不準確,會打電話要你補充。如果沒問題,20個工作日後會給你准遷證。
4、拿著准遷證,戶口本,身份證去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本人所在的原戶口所在地比較人性化,可以找家人辦,拿資料跟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只要幾分鍾。
5、原戶口所在地會給予准遷證的第三聯,還有一份遷出的證明,原戶口本就作廢了。
6、拿上面兩份文件,身份證去遷入地就可以了,會給新的戶口本。注意去的時候要重新拍身份證,穿黑色的衣服去。還會給一份社區單,你拿單去社區登記,就全部完成了。拿新身份證要30天。
10. 孩子戶口和父母戶口不在一起,買房後可以把戶口遷在一起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屬於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回未成年子女,或者屬答於未婚並且無生活來源的子女(該項的年齡要求,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
2、並且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父母購房後,子女是可以隨遷入戶的;
3、具體可以由父母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登記證、當事人的未就業證明、單身證明等證件及資料,去房產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咨詢工作人員,並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