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
子女是第一繼承人。因此無論已婚還是未婚的女方,都屬於一級繼承人,應當與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當然女兒結婚後不主張繼承權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並不意味著沒有繼承權。沒有有效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劃分遺產。尊重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一種自然的血緣關系。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繼承權。親生父母的離婚和婚姻變更不影響親生父母與子女的繼承權。即使父母離婚,離婚的父母仍有與自己孩子繼承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❷ 不知道父母有什麼財產 父母去世後怎麼繼承
父母遺產繼承要先看父母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有的就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則要看老人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既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協商繼承遺產份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遺產。
❸ 子女怎樣合法繼承父母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2款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體現了養孝育幼的繼承原則。
❹ 健在的父母財產 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健在,那麼父母名下的財產應當屬於父母所有,除非父母同意把財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不發生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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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父母去世,子女怎樣繼承財產
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依據公證書辦理財產權屬變更手續。
❻ 父母還在想把財產繼承給子女怎麼寫有效
可以由父母親自書寫遺囑:(自書遺囑)
涉及父母共同財產的,需父母共同同意做出意思表示。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埋並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具迅液亂備這些條件,內容合法有效的話,那麼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注意,自書遺囑必須自願情形下書寫。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遺囑並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或者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畝檔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
應該立遺囑人自己書寫,最好有該人的筆跡留存為證。
而且還需要注意的是,生前所立的遺囑中的財產已經表明哪些份額歸屬於哪些子女的,這些約定都是在父母去世後才能生效的,即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但生前對遺囑內容里涉及的財產做其他處理的,也是有權處理,視為對遺囑內容的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