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如下: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 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贍養是為人子女的法定義務,當父母年邁的時候,是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不僅是指精神方面的贍養,還包括物質方面的,是需要支付贍養費,陪伴父母的。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 成年的子女,患有精神病,不能工作,法律上父母有義務撫養嗎
如果子女已成年並患有精神病,而且不能獨立工作,家長作為監護人是有扶養義務的。
3. 患有精神病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公民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精神病人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平時有勞動能力的,需要去盡贍養的義務。
如果是完全無勞動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無法盡到贍養義務的。
4.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中國抄從古至今講究尊老愛幼,所以我國從法律和道德對人民做出要求必須贍養每一位老人,實在沒有贍養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贍養,是指公民對應負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在經濟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並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婚姻法》中也有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5. 精神病的成年子女要負贍養費嗎
成年子女患精神病需給付撫養費,成年子女患精神病屬於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法律規定的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6. 精神病人有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可以,如果你哥哥沒有結婚,那麼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監護人,可以要求單位將這筆錢交有他父母保管.單位不給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當然這筆錢是要用於你哥哥本人的,但是其中的一部分用於贍養自己的父母,與情與法都是可以的.先把工資要後來再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7. 對有精神病後娘有贍養義務么
①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里的父母包括繼父母和養父母專。
②如果父母有精神屬類疾病或者智障等無行為能力情形的,子女可以選擇自己照顧,或者送父母至療養機構。贍養義務無法逃避,除非雙方均同意斷絕關系。
8. 精神病人如何起訴兒女不盡贍養義務
老人帶著身份證,戶籍本,起訴狀,到兒子住所地法院起訴,主張兒子履行贍養的義務。
程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9.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怎樣的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一般是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方面義務。且該義務屬於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10. 子女中有一個為精神病患者,有固定收入他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