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興化市怎樣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者,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頒發機關是市行政服務審批中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和領取程序是:
一、申請。申請人到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站領取或者在相關網站下載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表中「申請理由」中必須詳細說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基本情況。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簽署意見後,送交鄉(鎮),並附下列材料:1、身份證、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張。上述原件由經辦人當場審核無誤後退還,復印件加蓋「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章並由經辦人和申請人簽字後留存。
二、審查。鄉(鎮)應自收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之後5個工作目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也可當日完成審核。
三、送達。符合頒發條件的,由市行政服務審批中心計生窗口當場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頒發條件的,作出《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告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對予以發放和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由通過政務網路進行公示告知。
四、備案。鄉(鎮)根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花名冊》並備案。市人口計生委可作抽查審核。
五、歸檔。市行政服務審批中心計生窗口根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情況卷宗目錄》,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情況卷宗的歸卷和存檔工作。
⑵ 江蘇省興化地區怎樣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6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不能申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內證》(簡稱「獨生子女證」)是頒發容給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的,辦獨生子女證,應該在孩子申報戶口之後,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辦理。
1、所需材料: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
2、辦理流程:當場填寫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志願表,隨證明材料一起上交。經過審核後,一般5個工作日之後即可拿到獨生子女證。
⑶ 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需要哪些條件
最佳答案
項目名稱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項目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辦理依據 《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戶籍在本省或者婚嫁並常住本省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婦雙方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在十四周歲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及復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辦事流程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後,經核實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在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張榜公布期限為十日。群眾無異議的,自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發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基層單位應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送達當事人。
2、對於不符合領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發證的理由。
3、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就節育措施落實、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獎勵與優惠、管理與服務等簽訂計劃生育協議後,享受獨生子女出生時法律、法規、規章和當地制定的相關獎勵、優待與優惠政策。
數量限制 符合條件均可,無數量限制
辦理期限 三十日內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