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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撫養義務與子女的贍養義務

發布時間:2021-12-23 14:58:11

1.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多少年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版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權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後,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了。

2.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子女還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並應當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比如,提供生活費或實物、體力上給予幫助和精神上予以尊敬、關懷等,對患病的老年人還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進行護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子女就應當履行這一義務。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不導致子女贍養義務的解除,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對父母不聞不問,相互推諉,不盡贍養義務。在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贍養費,也可以請求有關組織,如子女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及贍養義務】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款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3.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雖然父母未對子女盡撫養責任,存在著過錯,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理由。子女還是應當對父母進行贍養。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4. 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到18周歲。父母60以後就要靠自己子女來贍養了。如果父母沒有撫養孩子,孩子等父母年紀大了,也可以不負責贍養的義務。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5.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如何贍養

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能得到子女的贍養的。因為贍養關系與撫養關系的主體雖然一致,但是互為獨立的法律關系。即父母是否履行撫養義務,並不影響子女與父母之間是贍養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6. 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的義務,因為我們中國自古是百行孝為先的。畢竟父母賦予了子女的生命,這個怎麼都脫離不了關系。

7. 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具體指什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父母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術立婚約。

六、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法定理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所進行的處分其財產的民事行為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時,父母有權否定。這既是其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財產要精心管理和監護,不得做出有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行為。
七、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麼適當減輕其責任。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父母應全面、適當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全法權益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對未成年人亦享有隱私權的強調規定,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長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隱私權,侵兒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侵權行為的表現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記、私拆、隱匿或毀棄子女的信件等。盡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記、信件多是出於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動態,以便更好地對子女進行引導和教育,但效果適得其反,其行為不僅傷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對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這種行為構成對子女隱私權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亦有隱私,亦有其不願告訴別人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包括他的日記、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經遭受過的侮辱、經歷的痛苦、生活習慣、生活方式等等。而且,正因為未成年人年齡小,心理承受能力較弱,才更需要全社會,尤其是他們的父母加以關心和愛護,尊重他們的隱私權,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無權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是一種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未成年人自己,現應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8.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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