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下農村土地證是父親的,父親過戶給其中一個兒子,那麼另外一個兒子可以起訴嗎
起訴了也沒有用吧。除非分地的時候裡面有你一塊地,你可以要,就是我的意思是說一家三口人,每個人都有一塊地,那麼你自己的地你就要唄。那麼如果是老人的地,他想給誰就給誰,你起訴了也沒有用。起訴了也沒有用吧。除非分地的時候裡面有你一塊地,你可以要,就是我的意思是說一家三口人,每個人都有一塊地,那麼你自己的地你就要唄。那麼如果是老人的地,他想給誰就給誰,你起訴了也沒有用。
㈡ 土地使用證是父親的名字,,子女可以更改嗎
土地證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申請重辦兒子名義土地證。
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性質,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土地證過戶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㈢ 農村宅基地上蓋房,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證是父親名字)需要所有的兄弟姐妹簽字同意才不會產生糾紛
功夫做到家的話,是經公證,其他子女簽字同意放棄繼承,父母的份額也均贈與一個子女(避免其他子女以後說:我放棄的是自己應該有的份額,但父母百年之後的繼承份額沒有放棄),就基本沒有後顧之憂了。
㈣ 父母跟兒子出資蓋的房,有女兒的名字,土地證是父母的名子,現在拆遷了,女兒起訴父母,可以不給嗎
你這個還要具體看是什麼情況?看人家拆遷是什麼情況下的補償標準是一平米還是以戶口還是以其他?如果以宅基地為準的話,因為土地證也就是我們說的宅基地證上。是父母的話,那麼該房屋就是父母所有的宅基地。即使你是在戶口本上,但是宅基地並不是你的。具體你還要看你能拿出什麼樣的證據。
㈤ 房子是兒子出錢蓋的土地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幾個子女有權分嗎
有權利分,因為土地證是父母的,所以房子就是父母的。如果父母立下遺囑單獨給你,那麼百年之後就都歸你所有了。
㈥ 農村宅基地上蓋房,土地證上是父親的名字(父親已去世),需要所有的兄弟姐妹簽字才不會產生糾紛還是只需
應該寫一份房地產繼承證明,證明應包括:房地產坐落;土地面積;建築面積;由某某人繼承;其他人無異議等,然後由所有的兄弟姐妹簽字畫押證明。
㈦ 房子是兒子出錢蓋的土地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幾個子女有權分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時候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的處理是基本權利,不受任何人干擾。
2、遺產是沒有共同享有的說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況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記,但是房產過戶的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經過世之後的話,是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7)農村土地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子女可以訴嗎擴展閱讀: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㈧ 把自己名下農村土地證戶產劃分給子女,可以嗎
我國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申請是以戶為單位的,一戶只能擁用一處宅基地,雖然一般土地證上會登記戶主的名字,但其實戶內所有家庭成員享有同等的權利。所以,只要戶內其它成員同意,就可以過戶給子女。
農村宅基地房屋怎麼過戶?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第十四條第四點規定: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由上可知,不動產權利人姓名變化,應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㈨ 土地證上父親的名字孩子幾個可以分開嗎
這要看該土地(或房屋)是家庭共有財產還是父親(父母)的財產,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那麼子女可以要求把自己的份額分出,當然,子女仍屬於被監護人的除外。
㈩ 農村土地證上寫了父親的名字,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
那是不需要的哦,這是母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