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2016年一月一日起真的不再有獨生子女的獎勵嗎
沒有任何政策規定取銷獨生子女獎勵金,所以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帶有關證件手續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
❷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胎,取消了獨生子女的政策,再也不發獨生子女證了。以後獨生子女證再要補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情。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❸ 2016年獨生子女證要被取消嗎
可以取消.。
❹ 2016年1月一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可否繼續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6年1月1日零時前,符合原規定生育一個子女,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請版辦理《獨生權子女父母光榮證》。自2016年1月1日零時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❺ 2016年以前出生的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2016年以前出生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
以江蘇省為例。根據《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5)2016年1月1日取消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補辦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者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者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復印件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補辦方式:
窗口辦理,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窗口工作人員首選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❻ 2016年獨生子女將被取消哪些優惠政策
凡是以前已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照常享受以前應有的優惠政策,按中央規定精神,不得取消。新的《計劃生育法》也是規定按原政策繼續享受,沒有取消。
【如理解,請採納一下,不明白可追問,謝謝】
❼ 2016年是不是取消辦獨生子女證
是的,樓主。
按照國家2016年新政策,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取消了以前的獨生子女證。
小孩子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有權辦理獨生子女證並享受國家相關政策;以後出生的小孩子是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❽ 2016年獨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關於獨生子女未有新規定,仍然執行的是《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具體涉及資金的獎勵是: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