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對很多家庭來說,房產是一筆重要財富,而有的父母在生前就對房產進行處置,將之登記於子女名下。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無法主張收回。
2.子女成年前,父母不得自由處分該房產。
3.子女無法再行購房。以杭州為例,子女名下有房後,很可能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無法另行購房。
4.子女婚後可自主加名,離婚時遭到分割。
5.如有夫妻共同債務,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將被執行。
6.子女身故,其配偶可繼承房產。
要應對以上風險,有幾個措施可以參考:簽訂贈與撫養協議;父母一方保留一定的份額;指定贈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利用其他財富工具提前規劃。
繼承有哪幾種形式?要注意什麼?
1.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另外,還有兩種特殊的繼承——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法定繼承可能遇到的難題一般有三個,即身份證明難、找被告難、財產證明難。
要避免以上問題,建議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提前詳細列明各項財產清單,妥善保管財產權屬證明,提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或訂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繼承。
當然,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萬無一失了,一份遺囑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設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也不一樣: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註明年、月、日,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採用錄音形式,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危急情況,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否定公證遺囑,而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自動失效。
3.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另外,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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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父母自己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和子女有沒有關系
沒有絕對的關系,不過現在有些條款是按照整個家庭來算的。
⑶ 父母戶口在子女名下可不可以申請以家庭名義參加搖號
如果子女,女配偶及孩子名下都沒有汽車,這種情況下父母是可以家庭名義申請參加搖號了
⑷ 父母出資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子歸誰
婚前買房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全款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A一人名下,A擁有房子的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後由A一人還貸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A。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B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買套婚房,登記在A、B兩人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A、B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B二人名下。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A和B二人的贈與。婚後買房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A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後由A、B人還貸。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A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A,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B名下。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房子屬於A和B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⑸ 父母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⑹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有權居住嗎
應與子女協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回父母對子女的贈與。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⑺ 父母買房時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夫妻離婚,是協議分割屬於兩位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他人的房產。內
住房是子女合法擁有的容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分割。
《物權法》: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⑻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於孩子,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⑼ 父母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是贈與還是共有
你這問題無非來是問「出資」與「名份源」的關系。法律上沒必然相關性。
房產的「贈與」,發生在房產已經登記在A的名下後,再由A轉讓給B他人的方式之一。與之對應的其他轉讓方式是房產買賣、繼承;
房產」共有「關系,要麼是在房產證上體現,發生於申請登記之時,要麼是屬於配偶關系(在房產證上沒名字也沒影響),屬於法定共有。
對於房產,不是」父母「出錢了,法律就認定是父母買的房(只是登記在子女名下),沒這樣簡單。此情形,只說明父母贈與子女的是「錢」而不是「房」,性質不一樣。
結論:父母要想體現「贈與房產」,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產證為據(而不是出錢為據),在辦理了「贈與」公證後,經申請,轉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實現「房產共有」意圖,需在購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還寫上自己的名字,最後體現在房產證上。
⑽ 父母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時候人心經不起考驗,為了財產一家人爭個你死我活,到頭來卻空空如也,不但得不到錢財,還失去了親人。子女多的家庭,父母也很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是偏向大的就是偏向小的,有時候兄弟姐妹之間因為父母的偏心而產生隔閡。關於父母的房產,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房產是留給父母養老的,如果父母不在了,一般來說是由第一繼承人平均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跟子女,如果有留下遺囑的情況,是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的。父母把房子登記到其中一名子女的名下,如果父母過世財產的分配會更為麻煩一些,如果父母把房子送給了這個子女,那房子就是這個子女的,跟其他人沒有關系。
如果不能證明房子已經送給這名子女了,那房產就還是父母的,其他子女一樣有繼承權。而且這種情況下繼承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的,除了子女,父母以及配偶都有繼承權。所以房產歸誰主要還是看父母把房產定性為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