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死亡,父母年老後政府有什麼補貼,多大開始補貼,怎樣補貼
失獨家庭扶助金
城市標准
失獨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來概括所有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來代替「失獨家庭」的說法,在扶助金方面,考慮到中國當前城鄉差距及城鄉居民生活費用支出不同,城鄉實行不同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或緩解城鄉相關家庭的實際困難。
北京
從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標准,已從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調至580元。2014年起,「失獨家庭」特別扶助金將提高,城鎮每人每月將提高至340元,農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啟動相關政策研究,將按國家衛計委要求提高相關扶助金標准。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只有一個子女、年滿60周歲的居民,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時,2014年1月1日起,北京還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戶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政府發放的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慶
重慶五次提高扶助標准後,失獨父母每人每年可領取3120元特別扶助金,加起來有6240元,遠遠高於國家政策的要求。
蘭州
蘭州「失獨」家庭兩類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為至200元和160元,並設立計生家庭養老補貼和養老優惠政策。
社會意義
關愛失獨家庭,可以弘揚中華先賢光輝人文思想。孔子談「大同之世」雲:「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孟子描述理想社會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無論是孔子的「大同之世」,還是孟子的「理想社會」,其實都是令人嚮往、而今我們正在追求並逐步實現的文明社會形態。
社會文明應是社會整體文明,社會各個群體都能享受文明眷顧。假如失獨家庭得不到社會關愛,其成員就會煢煢孑立鬱郁寡歡,造成失獨家庭與其他家庭之間的無形隔閡,進而呈現失獨家庭與社會的關系「斷裂」,這不利於整體層面的社會和諧。
Ⅱ 獨生子女18死亡有補助
有的,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Ⅲ 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最新政策
第一條 農村計抄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准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主要是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Ⅳ 獨生子女死亡政府補貼。
獨生子女死亡,對於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在16周歲之前死亡,是可以發給一次性補助的,16周歲以後死亡,就沒有任何補助了,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補助3000元/人;
獨生子女死亡補助5000元/人。
申請材料: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
(七)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
(六)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4)江蘇省獨生子女死亡補助標准2014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Ⅳ 請問江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准提高的文件號
「啟泓」網友您好,你咨詢的文件是:《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口計生委關於提高獨生子女內傷殘死亡家庭容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蘇財教〔2013〕1號)。省文件已經下發,下一步我們將按省文件精神執行新的特扶標准。
Ⅵ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Ⅶ 江蘇省獨生子女補貼有哪些
江蘇省獨生子女的補貼有:
1、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辦法》第二十九條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獎勵金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其中,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參考政府文件《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等條例規定。
2、農村部分家庭領取補助金。
根據《關於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意見的通知》
一、獎勵扶助對象
(一)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
1、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養一個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規定、經批准生育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養孩子、年滿50周歲的農村居民。
已超過上述規定年齡的,以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計算。
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領取。
3、獨生子女傷殘補助金。
根據《江蘇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實施意見》
(一)扶助對象。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省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女方年滿49周歲。已經超過49周歲的,從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計算;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
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領取。
此外,各區的獎勵金、補助金等不大相同,可參考各區人民政府文件《XX市人口與計劃生育XX》、《市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XX》等相關條例。
Ⅷ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8)江蘇省獨生子女死亡補助標准2014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Ⅸ 江蘇省政府對失獨子女有什麼政策
目前還沒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
而14年針對失獨家庭的正常細節有: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與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
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
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
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
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
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
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
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