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首付 子女貸款的房產歸屬問題
看簽貸款合同的時候寫的是幾個人的名字 如果只寫了孩子的名字的話 房子是屬於孩子的 如果寫了幾個人的名字的話 就是均分 父母無權要回房子 要的話只能要首付 但是要出示證明首付是父母出的 比如說POS機刷卡的記錄 或者銀行轉賬的憑條或給開發商轉賬的轉款記錄 可以強行要回
㈡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兒子名義貸款和還款。但是房產證兒子,父母3個人名字都有
首先界定是老人出資還款還是兒子自己出資還款!如果是老人出資、兒子能分得1/3、如果兒子出資就一人一半!具體情況要看出資金額、還款金額、以及房屋漲價後的金額、還要考慮家庭其他因素才能分割!
㈢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㈣ 父母交首付款,兒子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名字嗎
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銀行貸款買房條件:
(1)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2)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3)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㈤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房產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㈥ 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可以由子女辦理還貸嗎
借款人是誰,就應以誰的名義還款,但實際由誰出資,無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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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版登記在出資權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㈧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㈨ 父母首付貸款子女按揭、行嗎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抄:
第七條 婚後襲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㈩ 如果父母付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如果父母付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離婚後兒媳能拿回付的貸款嗎?應該能首付的單據作為證明,應該能夠把還貸的錢返還給兒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