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市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保健費保險投保程序 一、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應先到居回委會答填寫申請表一份,然後將申請人及小孩相片(小一寸)各1張,失業證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工本費1元交給居委會,由居委會代辦。同時由街代辦失業人員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保險辦理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保健費保險投保程序
一、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應先到居委會填寫申請表一份,然後將申請人及小孩相片(小一寸)各1張,失業證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工本費1元交給居委會,由居委會代辦。同時由街代辦失業人員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保險投保,投保時間從投保當月起至小孩滿14歲止。
二、對於原已在就業單位辦理獨生子女證及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居民,現因失業而需轉回我街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則要求申請人先到居委會填寫申請表一份,並將獨生子女證及失業證復印本一份,交給居委會,由居委會代辦獨生子女保健保險投保。小孩已滿十歲的,其保健費每季由居委會發放。
『貳』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手續、證件和證明
辦理獨來生子女證一、應自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叄』 因獨生子女已經在廣州入戶但手中已缺少相關證明材料還能申領獨生子女獎勵費嗎
你可以在單位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了獨生子女證,就可以領應得的獨生子女費了。
雖然說獨生子女費不多,但是體現了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的關愛。
證明和材料不足,你可以向當地社區咨詢辦理。
『肆』 外地人在廣州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
『伍』 廣州小學入學非得提供獨生子女證嗎
他沒讓你提供獨生子女證啊,計劃生育證是那個綠色的小本子,裡面有準生證明等內,防疫證容就是你孩子一出生就開始打防疫針的那本記錄本。
只要有以上兩個證,應該就可以報名了。
另外,不是民辦小學的話,估計還要本地段的戶口證明。
『陸』 獨生子女證明在什麼地方可以開
獨生子女證明需要在當地社區居委會開。
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XX(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X ,身份證號 XXXXXXXX,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XX 年XX 月 XX日與XX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XX年 XX月 XX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XXX,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XXX
單位聯系電話:XXXXXXXXXX
單位蓋章:
XX年 XX月XX 日
(6)廣州獨生子女證明嗎擴展閱讀:
辦證程序及所需材料(以蘭州市為例):
1.正常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或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婚姻未有變動史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2.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夫婦雙方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
(2)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另一方戶籍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戶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戶籍在蘭州市一方的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曾經在蘭州市工作,現已退休、不在蘭州市長期居住且戶籍均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根據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其原單位或原戶籍所在地社區(村)、街道(鄉鎮)、縣區衛計生部門出具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離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1)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且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雙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2)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在蘭州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補 辦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縣(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4.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 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證明;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柒』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7)廣州獨生子女證明嗎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