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來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貳』 繼子女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扶養關系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了撫養關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繼子女未成年,父母對子女成年之後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叄』 繼父母和繼子女如何形成撫養關系
繼子女與繼父母一同居住達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撫養關系。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肆』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是否有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是沒有繼承關系
『伍』 什麼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陸』 未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之間屬於什麼親屬關系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柒』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如果沒有撫養關系的話,就沒有繼承權嗎
是的。如果沒有撫養關系的話,就沒有繼承權。
縱橫法律網 李海英律師
『捌』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無法定的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婚姻法》第二十容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的關規定。」對形成事實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適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確定繼子女是否有贍養扶助義務時,應以雙方形成繼父繼子關系後,繼父母是否履行了撫養義務,雙方是否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為依據。
『玖』 繼子女與繼父母什麼情況下可以形成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版:(1)形成撫養關系權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拾』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是:
未形成撫養關系抄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是:擬制血親關系。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准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沒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不屬於擬制血親。
對於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范圍。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撫養關系,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