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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訴子女收回房屋

發布時間:2020-11-29 12:49:28

Ⅰ 父母起訴子女收回房屋訴松書怎樣寫,房產權是父母親的,子女戶口未入,正鬧離婚,法院也受理了,傳票至女

如果女兒已成年,來有正當理由可以起訴源,訴狀也沒什麼特殊要求,按正常格式即可。 如果女兒未成年,母親是法定監護人,而在訴訟中母親又是法定代理人。因此,如果有正當理由必須起訴的,也應先按程序變更監護人以後才能起訴。 僅供參考!

Ⅱ 父母可收回給子女的房產嗎

一般情況下,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時,父母可任意撤銷贈與孩子的房產。當過戶手續已經辦理後,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為被贈與對象,很難撤銷贈與。

Ⅲ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後發現子女不孝順,父母想收回房屋或錢,法律是否支持

不動產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源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訴。
1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2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有父母出資證據,子女不孝順證據,請律師應該沒問題。

Ⅳ 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已經過戶18年,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已經過戶18年,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父母能夠撤銷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4)父母起訴子女收回房屋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

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

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網路——贈與 (法律名詞)

Ⅳ 父母全部出款買了套房子給子女,子女不孝,我有權收回嗎

父母子女鬧到如此地步,也是令人心寒!除非你有確鑿證據證明錢是你付的,可以走訴訟否則很難。不過親人之間非要搞到這一步嗎?

Ⅵ 父母離婚 房產過戶給子女 監護人有沒有權再把房產權收回

首先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我的答案如下: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內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容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婚後由共同財產出資購置的不動產,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如果能出具給監護人出資買房的證明,或者出據贈與監護人房子的證明,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您這個問題主要是考慮到購置住房一方父母的真實意願。
當然是父母出資的那一部分歸於自己的子女。
如果有貸款,借款,還是夫妻共同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法院會判離婚時只會給一些補償,共同還貸或增值部分除以二均攤。
我認為收回去是不可能的,給點補償是有可能的,這就得去打官司了。
最後,您還是咨詢下法律機構好些,希望我的答案也同樣對您有幫助,謝謝。

Ⅶ 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屋能否收回

房屋贈予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咨詢:我結婚的時候,作為男方,父母給我買了套房子,開始落得是父親的名字,後來因為我戶口的問題,把房子過戶到了我的名下。現在我離婚了,女方沒要房子,房子歸我,但是現在父母要把房子收回去,理由是當初房子是他們出錢買的。但是我覺得如果要收的話應該是我把房子賣了,把父母當初出的錢還給他們,但是整個房子都給他們是不合法的。我想咨詢一下律師朋友,父母的這種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嗎? 華律網律師解答:當初你父母在你結婚時,給你買的,屬於贈予,後又過戶到你的名下,你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現在你父母你不能收回該房屋。 相關法律知識:房屋贈予的法律特徵其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Ⅷ 房屋產權附帶協議過戶給子女,父母想收回房屋所有權,這個私下的協議是否有效

房屋產權的變更不能僅以私下協議為依據,需要完整的過戶手續並且繳納稅款

Ⅸ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9)父母起訴子女收回房屋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

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

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

Ⅹ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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