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那裡的布鞋總廠已經破產了,那裡當時的職工現在要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包括領表蓋章
你好看了來你的描述,要辦理獨生子源女證,可以辦理,按照計生條例的規定,可以帶上結婚證,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孩子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區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辦公室領表,現場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祝好運!
『貳』 單位已倒閉現6O歲要辦理獨生子女補助,證明怎麼開
單位倒閉了你可以到居委會辦理的,或者去當地計生部門辦理。
『叄』 下崗失業職工的獨生子女費該怎麼領取
方法如下:
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獨生子女獎勵金專款專用,每年社區統計發放人數後,上報街道,街道審核後再上報給城關區政府,財政部門撥款後下發,年底沒有發出去的也會上繳財政,一般不隔年發放。
(3)萊蕪破產獨生子女補助擴展閱讀:
五泉街道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說,按照規定,純居民到社區申領獨生子女費,而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街道、社區還沒有接到相關規定,也暫時沒有資金來支付這筆費用。王主任說,也有居民到社區詢問一次性獎勵的領取情況,但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
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家庭發展處的處長接受西部商報記者采訪時說,《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所指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因為在制定該項政策時育齡人員基本上都是這兩部分人員構成。
現在出現的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破產後,職工退休後的一次性獎勵問題,計生部門只能督促協調,各區根據財政狀況,分期分批解決這部分人員的獎勵。
『肆』 (急急急)單位破產了退休職工就沒有獨生子女費了嗎
我也面臨同樣問題,急於求解,不過我們的情況是我爸還差兩年退休,單位拆了蓋火車站!下崗了,怎麼領……
這是威海市計生委的一個答復:
(一)2002年9月28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而《條例》對下崗、失業、辭職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誰來負責,沒做具體規定,從而導致了這部分人員退休時的一次性養老補助沒有著落。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規定,是按照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從2002年9月28日開始執行的。之前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這一規定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三)新的《條例》出台後,這一問題引起了全省各地的強列反響,特別下崗、失業、無業人員當年積極響應黨的號召自願只生一個孩子,他們應該得到應有的獎勵。針對這一問題,市人口計生委曾多次向省人口計生委提交報告,提出解決建議。2008年,省人大和省人口計生委組成專項調研組來我市和其他市地就此問題進行調研,並准備2009年對《條例》進行修改,但不知何故修改未成。今後,我們將繼續向省里反映這一問題,盡快促其解決,讓黨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惠及每一個聽黨話的人。
『伍』 人已死亡67年了但退休了可以領獨生子女補助嗎
人已死亡67年了但退休了可以領獨生。子女補助嗎?都是60。17年了。你還上哪兒領獨生子好像是?以前沒有。沒有這個待遇。
『陸』 萊蕪獨生子女補貼領不到到哪投訴
你可以咨詢萊蕪市計生委
『柒』 萊蕪供銷社退休職工有沒有獨生子女補助費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專退休金(退休屬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這是萊城區的獨生子女補助費的規定、你的父母的供銷社有沒有破產?沒有的話按上面說的來
『捌』 山東省萊蕪市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一) 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2、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二)具體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