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發的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獨生子女補貼是不征稅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二)款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
但是不征稅額的獨生子女補貼不是隨便發的,通常有標準的,標准要看當地有關部門的文件,根據我的經驗,不可能有1000元那麼多,因此是1000元減除你們當地標准後的余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稅。
㈡ 獨生子女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咋操作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中沒有獨生子女扣除項。
㈢ 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回得稅。有關文件答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㈣ 個人所得稅與獨生子女費
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條修改為:「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二、第十八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1600元。」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五、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同時,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㈤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版個人所得稅權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㈥ 獨生子女費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內(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容二)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此,支付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費,不屬於應征稅的工資、薪金,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請問發放獨生子女費用扣個人所得稅嗎,有沒有具體的稅務文件規定,謝謝
獨生子女費一般是不用繳納所得稅的。一個月才10塊,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是當地上年職工人平的30%。這些都不用繳稅。但如果你們單位以這個名義發高額的補貼,那另當別論。
㈧ 獨生子女費補貼要交個稅嗎
獨生子女補貼不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㈨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稅
獨生子女抄補貼不需要繳稅襲。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㈩ 獨生子女補貼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回干問題的規定〉答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