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離婚要把房子過給孩子,孩子沒滿18周歲,能過給孩子嗎
自己想想,怎麼個過戶法,孩子有身份證嗎?把什麼留 給未成年孩子, 那都是幌子,你能天天看著?守著?大事情,等孩子可以辦理了再去辦理。
⑵ 父母准備離婚,要分房子。,子女有權力分房嗎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 要具體詳細的答案
根據你的問題所表述的情況,這套房子應當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子女沒有權利分割共同財產,如果子女中有未成年的,可以主張撫養費。
⑶ 父母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孩子嗎
父母離婚房子可以過戶給孩子,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以上手續齊全,隨時可以申請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可以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⑷ 孩子今年十一歲了,父母要離婚,可以把父母名下的房子公證到孩子名下嗎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配。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將房產直接贈與給子女。
簽訂的將房子給子女的協議,並進行公證並不能使得房子歸於子女名下,需要在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這樣房子才能在子女的名下。
⑸ 父母要離婚孩子太小房子在父親名能給孩子嗎
父母要離婚,孩子太小房子在父親名下,可以辦理過戶住房給孩子。
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孩子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有孩子爹媽作為監護人代替孩子簽字辦理過戶,就可以辦理孩子名義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⑹ 父母要離婚兒女沒成家已成年房子歸誰所有
父母的財產歸他們自己所有,兒女都沒有權利有,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樓里把遺產和財產混為一談了,遺產兒女都可以繼承的。而財產不是這樣的。。
⑺ 父母親給未婚子女買房,父母親離婚是否可以要回
父母給子女買房,
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子女名字,
那房子就是子女的了。
父母索要的話,
給不給就得看子女意願了。
⑻ 離婚女方能要小孩和房子嗎
只要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⑼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孩子可以要父親房產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孩子歸女方,那麼父親房產只會在他去世前作為遺產歸給孩子(當然如果有遺囑那麼以遺囑內容為先),如果不是如此那麼孩子此時無權要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