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養子女有機會與其生父母相認時,養父母究竟該不該阻止
無論是站在養子女還是養父母的立場,我覺得都不應該阻止。對於養子女來說,既然他們有機會能夠與親生父母相認,無論是出於好奇還是何種心理,他們肯定都希望與親父母見一面,如果養父母擔心失去孩子而阻止相認,那麼很有可能弄巧成拙。
舅舅舅媽沒有阻止他們的相認,因為表姐從小被他們精心呵護長大,感情非常好,他們根本不會考慮孩子會被搶走的。後來經過友好的交流,表姐原諒了當初拋棄她的親生父母,現在等於說是這個孩子有兩家大人疼愛,親生父母對表姐的態度就是非常愧疚。
生恩不及養恩,養父母應該對孩子有信心。而且就算相認了,孩子肯定也不願放棄生活了十幾二十年的家去一個全然陌生的地方,所以根本不需要阻止。
② 父母養子女是十八年,子女贍養父母是多少年
不動用法律就直接說養活老人,沒有時間限制。這是家庭生產生活中一項重要的家庭事務,屬於事實,法律效力比贍養還高,當然這個詞可能是方言,有的地方不這么說
③ 多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無論子女有多少,所有的成年子女均有義務贍養父母。經父母同意, 子女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父母的意願。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④ 子女最後養父母的錢完全比父母養子女花的錢多幾倍,那是不是這個子女不公平
這不能考慮公平,這是義務和責任。
而且時代發展,那時候工資比較版低,房價比較低,給孩子花的權錢也是他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比如二十年前買套房子7萬,現在同樣的房子如果出售價格是70萬,這70萬只相當於之前的7萬。
而且父母養育兒女也有感情投入。這些是沒辦法用錢來計算的。
⑤ 父母沒有養子女子女一定要養父母嗎
首先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我們當兒女都沒必要盡贍養義務,那些假慈悲的聖母,你沒有專經歷過瞎說屬什麼?你有嘗試過幾個月被父母拋棄被別人養大,16歲就出生社會自力更生,生病沒人給你錢,親生父母乘人之危看孩子長大了想要回去並且要求我不許認養父母的條件才給我治病,這樣惡心的喪盡天良的父母,我憑什麼有義務養他們?求求你們給我理由?我勸你們善良!!!
⑥ 父母不養子女,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養子女對養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⑦ 父母養子女小,子女如何養父母老
話是這么說,實際上父母盡力養孩子,孩子很少盡力養父母,只是規律,動物也是這樣,人也是這樣。估計做了父母的都知道,自己對孩子肯定比對父母要好。
⑧ 獨生子女成長的時候是父母兩人養一人,成年後是否應該一人贍養父母兩人
獨生子女成長的時候是父母兩人養一人,成年後更應該好好贍養父母,孝敬父母。孝是人間最美好的品德,中國人最熟悉的教誨,就是要做一個孝順的人。我們都知道這樣的話:「百善孝為先」,也就是說,一個人能孝敬長上,他才更可能去做一個好的人。這個世界上愛有許多種方式,最偉大的愛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不計回報,無悔付出。
父母養我們大,當他們老了,我們也應該贍養他們,讓他們的老年生活可以感受得到我們的愛。「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及時盡孝,不要等到來不及的時候才來後悔。時光荏苒,你能陪父母時間並不長,所以在有限的時間里,多陪伴父母。
⑨ 為什麼說父母養子女如路那麼長,子女養父母只有橋那麼長
路是永遠走不完的,,,自己從哪開墾就從哪開始走,只要一直開墾路就一直有,橋是有起點和終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