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還有權收回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⑵ 父母關系的房子是子女有權收回嗎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一般情況下父母無權收回。但以贈與方式過戶,子女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可以申請撤銷該贈與行為、收回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沒有付錢的,父母雖無權收回房產,但可以依法主張債權、要求子女歸還購房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⑶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⑷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補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 追問: 原先拆遷前,是私房,那時沒有產證,後分得的房屋產證上父母自願寫子女名字,但事後父母否認,聲稱自己不知道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贈與嗎? 回答: 那屬於侵權 不屬於贈與 補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兩年內 起訴子女 要求返還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 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 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⑸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看什麼條件下贈予的,是單純的贈予還是有約定的贈予,是否已經完成過戶,具體說明情況才好判斷能不能要回來,該怎麼要回來。
⑹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現在要收回。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望採納
⑺ 買房父母付的首付,父母有權收回嗎
需要認定父母的首付是贈予還是借貸。
第一若認定為借款,自然可以收回收回付款答,但不可以收回房子。
第二若認定為贈予,則父母未有法定情形下不享有撤銷權,除非被贈予者不履行附帶義務或者嚴重影響了贈與人的生活。
第三,若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委託協議,即委託子女買房,則父母還可以享有房屋增值服務的收益。
(7)子女買給父母住的房還能收回擴展閱讀:
挑選房源:
如何在能夠承受的價格範圍內做出一個最合理的投資,需要考慮月收入、預期還貸能力、貸款方式、銀行利率、地段升值潛力等諸多因素。當然,最好還是聽聽專家建議。
交通狀況:衣食住行、人生四事,交通是買方考慮的重要因素,四通八達、進出方便,有停車位物業才算物盡其用。
社區環境:在人口越來越密集的大城市,社區環境已經成為購房者投資前越來越重視的因素,小區內的綠化程度、人文環境、安全性、配套設施都可能對入住後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戶型結構:戶型的選擇主要考慮家庭人員的構成及主人房屋功能的要求,如樓層高低的選擇、房屋的朝向、視野、採光、私密性等。
⑻ 我買給父母做的房子我有杖收回嗎
這年頭,有錢就有話語權,包括在家庭內部也是一樣。你自己出的錢買房子,當然決定權在你了,你可以寫父母名字,也可以寫自己名字。當然,如果我不介意,你也可以寫我的名字。不妨告訴你,其實我不介意。
開個玩笑,言歸正傳。
一種方案,可以寫父母名字,這樣就明確了父母對房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優點:1.父母開心,欣慰你的孝心。2.可以杜絕配偶為房子的事和你扯皮。缺點:1.將來的繼承問題,可能還要再繳稅。2.父母有可能把房子給別人,而你卻無能為力。3.父母作出其他不理智或糊塗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注意事項:如果你已經有配偶,你要確定你出的錢不屬於共同財產,否則你就得與配偶商量,不能擅自決定。
另一種方案,寫你自己的名字。優點:1.你父母只有使用權,沒有其他處分房子的權利,既能保障父母利益,也能保障自己利益。2.減少將來再過戶的麻煩和損失。缺點:你配偶有可能會主張收回房子。注意事項:無。
第三種方案,房子寫我的名字。優點:完美。缺點:無。注意事項:我會保障你父母終身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