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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

發布時間:2021-12-19 08:54:06

1. 如果做出生公證(沒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你先到公證處領介紹信,然後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再到公證處辦理專公證
至於你的真實年齡屬與戶籍年齡不符的問題,如果外國對年齡有要求,你須先到派出所申請,將戶籍中的年齡變更為實際年齡.如果無法變更戶籍檔案,就只能依據戶口本上的年齡為你出具公證書.

2. 求教:用獨生子女證可以到公證處辦出生公證嗎

要帶你的獨生子女證和你父母的結婚證還有戶口本多一份以防萬一

3. 獨生子女公證如何辦理

獨生子來女公證是指公證機源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獨生子女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獨生子女光榮證》。
5、父母雙方檔案存放機構或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證明,雙方均需開具此證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准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證明信樣式:
茲有XXX前往貴處申請辦理獨生子女公證。XXX檔案現由我單位保管,根據其檔案記載,現證明如下: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的兒子\女兒是XXX(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子女姓名)是XXX(父親姓名)與XXX(母親姓名)唯一的子女。

4. 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

2、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加意見,加蓋公章);無法提供前述證明的,可提供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戶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時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無需提供本證明;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如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等)。若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6、申請人已移居境外的,應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或戶口注銷證明(應顯示申請人的出生地);

7、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如無出生證,視情況提供反映出生事實的其他證明資料,如獨生子女證、住院分娩資料、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資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印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

8、公證書在域外使用的,申請人應提供近期大一寸證件相片(張數:所需公證書份數+1),所提供照片應與申請表上所貼照片相同。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的,提供4張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應增加1張照片;

9、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4)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准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准,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准,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弧內註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弧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弧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5. 獨生子女證可以替代出生證明嗎

第一,遷戶口復用戶口本即可。第制二,「獨生子女證」不能代替「出生醫學證明」。第三,如果「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找一下當初的接生的醫院,看一看能否補辦一個。如果是在家出生,可以找當地的負責接生的孕產婦管理部門。僅供參考。

6. 辦出生公證的時候,獨生子女證原件會留在公證處嗎我今天去辦完公證

你明天應該去公證處問一下。
辦理公證一般不會扣留原件的,所有證件驗完原件之後就當場還給你的,只會留存復印件。
不過也有可能出意外,就是公證員忘記還你了,所以保險一點還是明天再去一次找找看。

7. 獨生子女證與身份證出生日期不一致怎麼辦出生公證

8. 如何辦理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申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國內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台胞證;

2、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如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明,可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派出所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辦理出生公證的程序

1、申請。申請是指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接受辦理的決定。

3、審查。審查是整個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決定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的關鍵。

4、取公證書。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5、交費。公證費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在行使公證職能過程中,依法定標准向申請公證當事人徵收的有關費用,它是國家司法規費的一種。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後,應按照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核定的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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