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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19 07:51:36

『壹』 國家對獨生子女死亡有哪些政策

您好,您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的補貼待遇的!

『貳』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2)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叄』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和標準是什麼如何辦理

常住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專夫妻。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屬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未殘疾(傷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來計生辦填寫審批表,並進行公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肆』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4)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伍』 山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

山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
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07年10月29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魯發〔2007〕9號),更好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精神,決定在全省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我省自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取得了顯著成績,全省累計少出生5000多萬人,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改善。新時期人口問題更加復雜,必須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扶助對象是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這些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建立和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有利於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於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廣大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到實處。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制定的一項基本制度。

(一)扶助對象。我省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戶籍在山東省境內。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中止領取扶助金。

對於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社會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願的家庭實現再生育。對於目前已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扶助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調整扶助標准;對於符合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仍繼續執行本方案規定,不再重復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二)扶助標准。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三)扶助對象的確認。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工作。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3.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公示。

4.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原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試點的范圍、原則、資金來源和資金管理形式

(一)試點范圍。

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同時進行試點。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部門依據上述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要結合我省實際和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制定統一標准,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戶到人。通過代理發放機構直接發放扶助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制訂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與開展「幸福工程」、「生育關懷」等活動結合起來,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資金來源和分級負擔。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除青島市所需經費由其自行解決外,對於經濟強縣,省級補助30%;對於欠發達縣,省級補助70%;其餘縣省級補助50%。省級補助後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補齊,具體補助比例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並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對全部資金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四)資金管理和發放形式。

1.資金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依託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由縣(市、區)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農村可將此項扶助金並入「齊魯惠農一本通」發放。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7月份發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發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對象憑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領取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2.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轉移支付、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立專戶,分別核算省級財政撥付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並及時足額將扶助金撥付到代理發放機構,監督代理發放機構將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人口計生部門及時掌握並監督代理發放機構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代理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按照代理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並將扶助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建立個人賬戶和撥付資金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給同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此項資金可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統一管理。

四、試點的組織管理、檢查監督和工作考核

(一)組織管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人口計生和財政等部門要建立經常性協調機制,具體組織試點工作。

(二)評估與檢查監督。

1.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每年進行一次試點工作的綜合評估,並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績效考評,對扶助資金的到位、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2.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數據的匯總分析,及時反映專項資金的落實情況。

3.實行政務公開和群眾舉報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試點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各級監察、審計機關配合人口計生、財政部門,對扶助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工作考核。

1.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納入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2.嚴禁用扶助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扶助金抵扣其他個人款項。對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占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資金代理發放機構不按代理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資金的,取消代理發放資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切實把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直接關繫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落實,關繫到社會的和諧進步。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制度實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與監督評估「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人口計生部門要做好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個案信息檔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計劃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內容,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財政部門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公安、民政、衛生、勞動保障、殘聯等部門要共同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銜接工作;代理發放機構要按代理服務協議要求,確保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繼續落實已出台的各項人口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要把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生育關懷」、「幸福工程」等項工作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項政策的綜合效應。

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在救助、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扶貧、助殘等方面向這些家庭傾斜,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和養老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規范制度運行的標准和程序。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措施。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將制度實施情況報告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

『陸』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並享受一系列關懷政策。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2008年起,國家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2014年起,中國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城鎮特扶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特扶對象,參保給補貼,醫療享救助;有再生育意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安排。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柒』 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最新政策

第一條 農村計抄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准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主要是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捌』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有哪些政策

根據《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補助新規》特別扶助制度規定,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滿49周歲後,政府分別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並還從生產、生活等多方面進行幫扶。
申請人本人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申報表》。獨生子女傷殘的,須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獨生子女死亡的,須提交子女死亡證明。

『玖』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拾』 失獨家庭的扶助制度

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國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對於這個「必要的幫助」究竟是什麼樣的標准且如何實施並沒有明確說明。
2007年,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當年開始,在全國開展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工作。
根據這一通知,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符合相應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隨後,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實施標准。寧波從2008年開始對這一群體進行補助,規定每人每月補助150元,待滿60周歲以後,享受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對象仍發給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對象扶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在北京,這項補貼自2008年開始發放,數額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
此外,根據北京各區縣情況,獨生女子亡故後,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可一次性領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補貼。
2012年起,鄭州符合條件的失獨者扶助金,從100元調整到270元。
杭州失獨家庭關懷政策
1、鼓勵失獨家庭再生育或領養。對於有再生育意願和能力的失獨家庭,計生部門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提供各種優質服務。對有領養意願的失獨家庭,民政部門要優先提供收養機會,並提供相關便捷服務。2、適度提高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等因素,建議特別扶助金標准可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並實行全市統一標准。3、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建議出台相關規定,對失獨老人要求入住養老機構的,各類養老機構特別是公辦養老機構要給予優先入住。對選擇居家養老的失獨老人,民政部門要確保他們優先進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范圍,並通過發放家政服務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養老服務。4、加強對失獨家庭的心理疏導工作。以社區為平台,組織或引導社會力量、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關心關愛失獨家庭,給予科學的心理干預,加強心理疏導服務。
河北省失獨家庭政策
5000多「失獨」等計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三級以上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縣兩級財政給予生活補貼不低於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齡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到達退休年齡獨生子女三級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到達退休年齡獨生子女二級以上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等。發生獨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殘疾的,由市、縣級財政給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石家莊失獨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各項補助加起來,失獨家庭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僅是從政府領取的補助金每年每人約有8000元,不少縣區達到人均每年1萬元以上,基本達到當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
山東省失獨家庭政策
2014年山東省將「失獨家庭」扶助標准從目前的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時,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扶助標准由每月110元分別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通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通知強調,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對符合條件、有收養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此外,還要加大對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逐步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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