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㈡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怎麼辦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就屬於二套房。版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權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㈢ 以父母名義買房,父母財產可繼承的子女不止一人,怎麼辦
因房改來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自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
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
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寫說明,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遺贈是指將房產贈予除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㈣ 婚後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屬於共同財產么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為兩種情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在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以父母名義買房子,兒女還貸可以嗎
你父母具備在武復漢買房的資格嗎制?具備就可以買房,但是只能以他們的名字貸款或全款。如果以你的名字貸款,那房產證就是你的名字,不會寫成你父母的名字,那就是二套了。還有種可能,就是房本上寫你和你父母仨人的名字,等貸款還清後,再把你的名字去掉,這樣房子就變成你父母的名字了。這也是二套。
㈥ 子女已經購房,父母沒有房子,子女以父母的名義購房,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一般子女的戶口婚後和父母分開了,父母買的房也就和子女沒有任何關系了,因此用父母的名義買房,父母仍屬於首套,還能享受相關政策。
㈦ 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貸款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嗎
若准備通過招行申抄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申請者的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用途證明、申請者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具體情況請聯系個貸經理咨詢。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貸款,一般需申請人本人到櫃台當面簽約貸款合同,不可代辦。
㈧ 購房子以父母名義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以子女名義購房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並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麼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㈨ 父母以子女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兒子追認同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兒子不同意,對其沒有法律約束,但父母要承擔法律後果,對方可以要求父母履行合同,甚至可能構成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