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立遺囑,把房子全留給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麼辦
【1】一心為老人盡孝,老人臨終前卻被大哥「搶」走老李有仨孩子。
這仨孩子裡面,照著老李的話說:「就數老三最懂事」。老李這么說是有原因的。三個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都分家出去住。平時老大和老二就回來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記的最多。
後來年紀越來越大,需要照顧的地方越來越多。誰都知道老年人照顧起來麻煩,老大老二索性連個電話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經放出過話來:老三好。那就讓老三一個人去照顧吧!
老李有時候跟老伙計、老朋友聊天的時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達過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給老三一個人。
老大、老二後來聽到了「風聲」,回去找老李有意無意的「理論」過好多次。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塗,知道倆兒子怎麼想的,也跟倆兒子很明確的說了:
「這么多年,就老三一個人管我,我決定了,把房子全留給老三,你們別惦記」。
後來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時定點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進家門,喊了幾聲「爸」都沒回應,把老三嚇壞了,趕緊滿屋子找,沒找到人!老人的身體狀況,根本自己出不了門。無奈之下,老三給大哥打了個電話。
誰知電話接通,老大聽到老三著急的話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這兒來了,你別管了。」
老三一聽就急了。爸這么大歲數了,還折騰老人。而且老大這種做法,企圖很明顯——老父親這大半輩子都沒從他那兒得到什麼關心,這重病了,居然主動把老父親接過去,還能有什麼想法?
老三趕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親的狀況。看到父親萎靡不振、精神渙散的表情,老三心裡特別難受——老父親已經沒法說話了,但是從父親表情中,能看出極度的不滿、甚至非常憤怒。
老三不想打擾父親,要拉著大哥出去說話。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軟肋,不出去,非要有什麼話當著父親面說。
老三忍住沒跟大哥吵,摔門而出。隨後的日子,老三要過來看老父親,誰知每次來都被拒之門外!
先問問自己:把父母的財產全部繼承下來,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贍養父母的證據收集、保存好。不是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為了證明自己做了對的事兒、證明其他人沒有做到應該做的事情。
從證據類型上,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類型與「贍養」結合起來,可能包括的內容包括:
這種做法,也同樣適用於老人訂立過遺囑、但是遺囑有瑕疵的情況。
老人留下過遺囑,怎麼能夠多繼承、全繼承?
這種情況下,就要依據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據,如上所述。
在當今社會,有一句話個人還是比較認同的,這里與大家做一個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鋒,但是不要讓雷鋒吃虧」。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這樣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讓真正盡孝的子女吃虧」。
⑵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交費嗎
一、父母贈與的房產過戶費用有四種的情況是:1.個人離婚的財產的分割無償的贈與;2.無償贈與的特定的親屬;3.無償贈與撫養人;4.無償贈與贍養人。
二、免徵營業稅情況主要有,離婚時財產分割;無償贈與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無償贈與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人員,後房屋產權人死亡,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都可以免徵營業稅。
三、不用繳納公證費用的也是以上4種情況,這四種贈與情況在辦理營業稅申請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等贈與公證材料。
父母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子女
一、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5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5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二、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較後辦理過戶。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三、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較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⑶ 父母的房子繼承給子女,為什麼要親戚同意
讓親戚同意只是為了證明這房子和親戚沒有關系。
⑷ 父母把房子給其中一個子女,可以嗎
父母可以處分自己的權利,如果房子是父母的財產,則父母有權將房子給某一個子女。家庭關系還會受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影響,如果父母偏心,可能會影響親情。
⑸ 父母健在,法律上有沒有規定,父母有兒子和女兒,父母不能把房子給女兒
剩母親時,房子是父親名字,為了以後的繼承,臨時把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當時兒子口頭答應,母親百年後,房子由四子女共繼承,現在母親過世了,房子不兌現了,怎麼辦?
⑹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嗎
對於父親的遺囑問題,公民只能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物,房子是不是你父親個人的還專沒有分清屬,如果是他個人的,他的遺囑合法有效,你母親不得更改也無權更改。如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則遺囑無效,可對屬於父親的那部分按照一般的繼承進行。
⑺ 女兒沒結婚父母召集親屬分家把房子給兒子,對嗎
這個也沒有對不對的說法。純屬自己家裡的事情。再說都是父母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財產。他們想要贈予誰?連法律都管不了。這些都是父母自己心甘情願贈予子女的。只有自己想開點。不過自己也想得到。只有和父母心平氣和的溝通一下。希望他們也能分給你一些。這兒分多分少,那就要看你父母是怎麼決定的。反正自家姊妹,分多分少也不要那麼斤斤計較。父母也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
⑻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父母把房子送給別人卻不給自己子女呢
只有在父母不願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的情況下,才會把房產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