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有權賣房嗎
父親無權賣房,理由非常簡單: 母親三年前去世後,生前和父親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私產,產權人是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母親的遺產部分,應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父親及子女共同繼承。而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房子的1/2屬於父親,剩下的1/2才是母親的遺產,由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得總繼承人數分之一。 按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規定。子女們並沒有在遺產繼承前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應視為接受母親遺產的繼承。因而,今年父親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賣了,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所不容的。
② 母親將父親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弟弟,其他子女不知情,這種做法合法嗎
母親將父親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過戶到弟弟的名下,這種行為合理合法,子女沒有權利要求父母的財產平分。父母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在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財產,只要這個財產與其他的子女不發生權利糾紛。
不要指望父母的財產能夠讓你發家致富,大部分人家庭都是普通家庭,沒指望父母的一套房子讓你實現了所謂的財富自由,這個很不確定。父母也沒有這樣的義務,父母只要意識還清醒,他願意把這個房子給哪個女兒給哪個兒子,那是人家的自由,你願不願意不重要。因為換到你來說,有一天你的兒子跟你說,你這房子將來得留給我,你會想憑什麼呀,我還活著呢,我這房子就得留給你,我不願意給你就不給你,你能怎麼樣?將來誰對我好,這套房子就留給誰,這完全是我的自由。
③ 父母賣房子需要子女同意嗎
父母的房產賣給子女,在父母擁有獨立產權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賣給其子女的,無需他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3)子女不知情父母賣房合法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④ 父母親在兒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騙了,把房子賣給他人了,又沒有收到一分,作為子女該怎麼去維權
父母親的房子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子女的名字,房子就是父母親的,他們賣屬於自己的房子,與其他人無關,也沒必要一定要讓子女知道。如果確實被騙了,就去派出所報警,警方如果覺得夠條件立案,就會交法院起訴。子女的權益是在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權,現在沒有權益可維。
⑤ 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過戶給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權起訴嗎
回答: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其他子女沒有起訴的權利
我所指的沒有其他的特殊情況的情況下是指,該房子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該房子就是父母兩人出資購買的在兩人名下的不動產。
該房子為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父母名下的不動產,即父母為該房子也就是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父母可以處分該房子,當然也可以自行決定將上述房產過戶給任何一個孩子,這種行為稱之為贈與行為。
提問者如果認為其他子女有起訴的權利,出發角度可能是因為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繼承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明顯本提問還不存在繼承問題,而且就算是根據繼承規定來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分的房子,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其他子女沒有起訴的權利。
⑥ 父親在母親及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共有房產賣給其中一個孩子,合法嗎
肯定違法,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 1、你母親是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人,法律規定,共有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屬無權處分行為。你母親可以起訴確認買賣無效。 2、此時,其他子女是無權主張財產權。你父母的財產,只有他們倆有權主張權利。即只要你父母雙方都同意,則是可以的。不必通知或徵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3、假設你母親去世了,你父親仍然是無權單獨處置的。因為此時,其他子女就有了對母親財產的繼承權,其他子女作為繼承人因未放棄繼承也就變成了房屋共有人,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之間惡意串通,其他子女就可以起訴確認買賣無效,撤銷過戶,並要求依法繼承遺產。; ; ; ;綜上,你母親的意見是關鍵。; ; ; 另:據你所述,你母親還在世,且有老年痴呆症,此時,你母親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們其他子女都可以是母親的監護人,其他子女可以代表母親行使民事權利:可以以母親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得到房子的兒子,必須提供當初你母親同意的書面意見,且經法庭質證確認,否則無效。事實上,二兒子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證據,其他子女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以母親的名義提起訴訟,以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⑦ 父母沒有離婚 父親沒有和母親和子女商量把房子賣了屬於合法嗎 房主的名是父親的 這種情況下該怎樣解決
你父親的作法是違法的。因為房子是你母親和你父親的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規定,你父親在沒有徵得你母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賣與他人是不合法的。你母親可以到法院以不知情(不知道你父親的賣房行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此購房合同將房子歸還你家。或要求你父親將屬於你母親的那份房產按,房屋出售價格的一半錢款支付給你母親。由於是你家中的事情你可以先和你父親講清道理,最好能和平解決。實在不行就利用法律,到法院起訴。
⑧ 父親要賣房 我們不同意 怎麼辦
父親無權賣房,理由非常簡單:
母親三年前去世後,生前和父親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私產,產權人是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母親的遺產部分,應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父親及子女共同繼承。而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房子的1/2屬於父親,剩下的1/2才是母親的遺產,由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得總繼承人數分之一。
按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規定。子女們並沒有在遺產繼承前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應視為接受母親遺產的繼承。因而,今年父親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賣了,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所不容的。
成立,賠償違約金。
和孩子簽約沒問題,問題是孩子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得搞清楚。不建議寫孩子名字,因為今後孩子需要再買房的話,就屬於二手房了,交首付比例高。
⑨ 父母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有效嗎
有效。
只要是父母自己的名下房產,父母就有權自己處置,不需要經子女知情及同意。
⑩ 子女是否有權干涉父母賣房
無權干涉。
詳細參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