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徽計劃生育最新政策
❷ 安徽省政策節選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是什麼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織調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合並,作為第四項,修改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第八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已經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內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三、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四、刪去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五、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病殘兒鑒定、手術並發症鑒定,不得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 六、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政府免費向已婚育齡人員提供的避孕葯具,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計劃生育服務人員負責發放,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葯具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管理和服務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倒賣、變賣政府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 七、第四十一條修改為:「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30%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八、第四十二條修改為:「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勞務輸出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 (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照顧; (三)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住院分娩制度時,政府給予補貼;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落實絕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優待。」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 十、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給予一次性補助。一次性補助標准,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十 一、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刪去,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修改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十二、第五十條改為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修改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給予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評為先進;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十三、刪去第五十一條。 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病殘兒鑒定、手術並發症鑒定,使用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❸ 安徽省計劃生育新政策
不可以,請參照一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以生二胎的情形有: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 (六)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七)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 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 二)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 三)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從轉制之日起3年內,可依照前款第十、十 一、十 二、十三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 罰款的,需要依據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生育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3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依次增加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個子女不滿3周歲且女方不滿26周歲生育的,徵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前款第二項中的總收入按生育雙方實際收入計算;難以計算的,農村以所在鄉鎮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城市以本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
❹ 安徽省計劃生育政策
關於安徽省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
(六)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七)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三)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
(四)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殘,評為二等甲級以上殘廢;
(六)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且已喪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無兄弟且只有一個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結婚落戶,贍養女方父母;
(四)夫妻雙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畝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畝以上的鄉;
(五)只有一個女孩。
夫妻雙方均為漁民,或者夫妻一方連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五年以上現仍在井下採掘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參照前款第(五)項規定執行。
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回國定居入境時已懷孕;
(二)夫妻雙方回國時間不滿六年,只有一個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國外定居,國內無子女。
❺ 安徽省最新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退休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政何年辦布實行
❻ 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新政策
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該《條例修正案(草案)》透露出了諸多新信息。
現行《條例》規定:違規生育將「按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3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於總收入難以計算的,農村按雙方所在鄉鎮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城市以本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
《條例修正案(草案)》擬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稱計征基數)的4至6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高於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4至6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修改後12種情況能生「二胎」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5、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2、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❼ 現在安徽計劃生育政策
是生育政策么?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九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五)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二)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已經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內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第二十二條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內應當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免費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並於生育後45日內辦理生育登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將妊娠登記和生育登記情況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生殖保健服務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第二十三條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20日內(需要進行病殘兒鑒定的除外)提出審核意見,並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簽發生育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及時將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生育行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條實行以避孕為主的節育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育齡夫妻介紹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機理、適應症、禁忌症、注意事項等,指導公民選擇適合自身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二十七條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病殘兒鑒定、手術並發症鑒定,不得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
❽ 2017安徽獨生子女證補貼政策
安徽獨生子女證的規定如下: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目前,我國在獨生子女證方面沒有新的規定,隨著二胎政策的實施,國家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但是以前辦理了該證件的人依然可以繼續享受政策補貼。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行計劃生育若干規定》第九條
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為晚育。對實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給予獎勵和照顧。
四、生育一個孩子後,決定不生第二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發給獨生子女證書。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兒童保健費男孩五元,女孩六元,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發一半,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止。農村也可以採取其它可行的辦法實行獎勵。
五、凡分配住房或宅基地,獨生子女按二人計算。由國家供應口糧的山區、經濟作物區,獨生子女口糧按成人標准供應。在入托、入學、就醫、招工等方面,對獨生子女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