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高離婚率加大多數家庭是獨生子女,白頭偕老的婚姻是否越來越理想化
能不能白頭偕老,取決於兩個人,只要我們用心去經營婚姻,用心去愛另一半,就不會遺憾。
婚姻不能勉強,勉強的婚姻也不會幸福,一切順其自然吧。
② 按照婚姻法,重組家庭的我算獨生子女嗎
一般情況下,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之後又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該子女仍屬於獨生子女,但是,目前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
但是,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享受從領證之月起,每月領取不低於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等獎勵和優待。
【法律規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③ 獨生子女以後,怎麼能夠贍養雙方的父母呢
春節回家,聽說我表弟的婚事要黃,我急忙問原因。原來,女方父母在最後一刻變了卦,說表弟是獨生子,怕獨生女嫁過來之後兩人養四個老人壓力太大,不如讓女兒找個有兄弟姐妹的。表弟因此都快抑鬱了,說我是個獨生子又咋啦,到時候把他們當親父母一樣養不就行了?這家人想得太遠了!
我直搖頭,心想表弟想得太簡單了。我的一位中年朋友正在遭遇類似的「241」危機。他和老婆都是獨生子女,如今下有一個兩歲的女兒苗苗,上有四個老人要養活,深感壓力巨大。
前不久老丈人摔傷腿老婆請了長假,和丈母娘一起去醫院照顧。老丈人出院後老婆不放心,想讓他們來家裡住,這樣方便後續休養。可家裡的老爸老媽怎麼辦,小小的兩居室三代人住著已經嫌不夠,再擠進來兩口人,更顯不足。朋友很犯愁。
勸說四位老人住一起,互相協助,幫扶養老
還有一種模式,就是我那位中年朋友想要實現的:勸說四位老人住一起,幫扶養老。他是這樣想的,在夫妻倆住的小區里或租或買兩個小房子,讓兩家老人都搬過來住進去。這樣平時夫妻倆上班,兩邊老人各自生活,同時有什麼事也能互相有個照應。
如果周末夫妻倆休息了,兩邊老人都可以過來小家一起吃個飯、逗逗孩子,共享天倫之樂,豈不美哉!
當然這只是種暢想,想要說服老人們離開家鄉搬過來就已經不易,更別說要有充足的資金,為老人買房了。哪怕是租房,每年兩家的房租也夠受的。想要能勸動老人賣掉老房子再來子女小區買房,更是難上加難。
不過,雖然困難重重,但一旦落實前景很美好啊!朋友就是抱著這樣的念頭開始游說四位老人。
④ 按照婚姻法,重組家庭的我算獨生子女嗎
按照目前的狀況,你應該還屬於獨生子女范圍。因為你跟著母親這邊目前只有你一個孩子。如果母親和再婚的這個人再生一個孩子,你就沒有獨生子女權利了,你現在要保存好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現在好像對獨生子女用途並不大。只是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會有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⑤ 關於婚姻法和家庭關系的一些問題
婚姻法第三章就是家庭關系。
《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⑥ 未來婚姻市場上,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哪類更吃香為什麼
我感覺非獨生子女會更加吃香,在計劃生育的時候,很多家庭都是一胎,現在,國家放開二胎,很多家庭都會選擇再要一個孩子,有的第一孩子挺大了,父母還會再要一個,他們這樣做,也是有道理的,這不僅僅是給第一個孩子找一個伴,也是為了以後考慮。
對於非獨生子女來說,他們從小跟姐姐妹妹一起,他們會學會分享,會知道照顧別人,會是一個顧全大局的人,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會選擇找那些歐兄弟姐妹的人,因為他們會懂得照顧別人,也能很好地照顧自己的伴侶。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在找對象時,還是要盡量地選擇人,而不是去看她他的家庭,畢竟,能夠遇見一個非常疼愛自己的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⑦ 未來婚姻市場上,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更吃香
1. 首先,你父母的擔心不是沒有原因,作為過來人,見過的,知道的,經歷的,比我們年輕人要多得多。
2. 而且你對於你女朋友究竟是愛,還是一時的慾望需求,只有你知道,不過在我看來,你和她感情還是差著呢,因為你自己都說不出來。
3. 你女朋友家和你的家庭屬於不同階層的家庭了,屬於不門當戶對的,而且思想也可能差異比較大,
4. 女朋友家還有一個弟弟,你也知道,現在結婚都要房子、車子等等,按照她這個家庭,肯定是買不起,你娶了她,可能你還要幫襯著。不讓你父母也不會說你會被對方拖累。
5. 需要知道,你女朋友在工廠上班,是什麼工廠?富士康之類的?
同為一個男人,且同是將要結婚的年紀的哥們,哥們奉勸你,如果沒有愛的捨不得,盡量多想想,你們到底到沒到互相廝守,互相共患難的地步。沒有-就分手,痛快的,別留下一絲痕跡。
有-就做做你父母的思想工作,讓你的女朋友好好表現,最終也會同意你們的婚事,畢竟你是和你老婆過,生老病死,你父母也不能陪你一輩子,對嗎。
⑧ 未來婚姻市場上,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更吃香
未來婚姻市場上,獨生子女更吃香。
因為現在的年輕人缺乏生活經驗和社會閱歷,很難處理好與家人之間的關系。
如果子女比較多,將來結婚之後,就會面臨跟兄弟姐妹之間的一些關系的處理。而這些關系是比較難處理的。
而且子女多的家庭,會存在贍養父母的義務分配,以及家產的分配方面的糾紛。
⑨ 按照婚姻法,重組家庭的我算獨生子女嗎
不算抄,但如果你已經領了獨生子女證,可以繼續享有獨生子女待遇。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親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⑩ 未來的婚姻市場上,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更吃香
未來的市場上,非獨生子女的婚姻比較吃香。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婚姻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如果選擇的是獨生子女,那麼作為年輕人來說,兩個人要承擔養育的責任是非常的大。不僅要養雙方的父母,而且還要養孩子,承受在身上的壓力是預計不到的。所以說,未來的非獨生子女還是比較吃香的。畢竟兩個人結婚身上的就是責任,想要責任比較輕一點,那就選擇非獨生子女的婚姻。
有時候會承受不了,這也許就是獨生子女的父母雙方都沒有經濟來源,最後導致的婚姻不幸福的原因。因為結婚之後在兩個人身上都有養老的責任,這個是不可逃避的。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需要去進行給父母養老的責任。